一、 事项名称:
加油站年审
二、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许可
三、 服务对象:
法人
四、 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商务和粮食局
五、 办理依据:
1.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
2. 《湖南省成品由市场管理办法》
六、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七、 办理条件:
1. 在荷塘区合法经营的加油站。
八、 申请材料:
1. 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收原件)
2. 成品油经营企业批准证书正、副本。(收原件)
3. 有效的成品油供油协议。(验原件,收复印件)
4. 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加油站油气回收检测报告;地下油罐改造相关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7. 环境保护验收合格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8. 《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或防雷装置检测报告。(验原件,收复印件)
9. 加油机计量合格的《检定证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具有合法资质的审计部门出具的上年度成品油购销情况审计报告或报表,或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1. 油库或加油站(点)产权证明文件。(验原件,收复印件)
12. 停歇业期间的企业还应当提交《成品油经营企业停歇业备案登记表》。(验原件,收复印件)
九、 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通过综合受理系统扫描流转区商粮局;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部门在综合受理系统中审核电子材料,审批通过后,制作结果物流转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
4. 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结果物。
十、 是否收费:否
十一、收费依据:无
十二、收费标准: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二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456
十六、监督电话:0731-28428095
十七、材料样表:无
十八、结果物名称:
《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书》副本加盖成品油年检专用章
十九、结果物样本: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二级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无
二十五、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