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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和工业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工业经济的日常运行调节;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分析全区近期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

(三)拟订全区新型工业化的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管理全区工业经济,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业企业。

(四)拟订全区工业、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工业企业改制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工业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扶持工业企业的发展;指导全区工业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地方配套政策;研究和规划全区工业产业投资布局,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

(五)协调减轻工业企业负担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维护工业企业稳定工作。

(六)组织拟订全区工业企业技术进步的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中涉及生物医药、新材料、信息产业等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新技术、新产品开发推广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工作;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建议;负责推进企业技 术创新体系建设,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产学研结合和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相关行业加强质量管理工作。

(七)研究提出促进全区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负责中小企业融资和融资担保的服务与协调工作。

(八)参与拟订能源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环保产业发展和工业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工作;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

(九)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管道运输以及通信、邮政有关的重大问题;负责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和原材料等经济运行保障要素的综合协调工作。

(十)组织拟订全区信息化发展专项规划及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推动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共享;监督管理信息服务市场;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

(十一)承担全区国防科学技术工业管理工作责任;负责组织推进军民结合、寓军于民的科研、生产体系建设。

(十二)负责全区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区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级科技项目;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管理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区级科技经费。

(十五)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科技信息、科技统计、科学技术普及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十六)负责管理全区科技合作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

(十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八)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参与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

(十九)加强对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的统筹协调与监督管理。

(二十)负责全区外国专家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一)办公室。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办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管理范围内区属工业企业的党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党政主要负责人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承担局信息、保密、信访、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监督、检查经济法规执行情况;承办指导中小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承办处理侵犯企业权益的举报和组织协调企业的治乱减负工作;负责承办本单位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承担工业经济运行的日常调节工作,承担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的工作;编制近期工业经济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承担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态势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工作;承担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编制工业、信息化领域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监测分析投资状况;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目录;承担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含利用外资改造现有企业项目)的备案和呈报工作;承担组织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管理的财政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工作;承担国家、省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及创新能力建设专项的申报工作;承担推进实施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工作。

(三)中小企业发展和科技创新股。承担中小企业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全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监测与分析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运行的工作;拟订鼓励创业政策和措施;承担指导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工业园区建设的工作;承担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拟订政府重点扶持中小企业的项目及资金投入方向;承担市非公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省、市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推荐工作和区科技奖励的初级评审;承担全区科技成果、高新技术管理、科技人才和科技合作等工作。

(四)环境与能源综合利用股。对电力行业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协调全区煤炭、电力、石油和天然气等重要生产运行要素供应的工作,承担实施煤电油气应急管理的工作,承担协调解决电力和电网运行中重大问题的工作;拟订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承担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组织实施节能行动方案的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规划和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工业企业节能示范工程和相关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综合协调经济运行中与公路、能源、通信有关的重大问题的工作。

(五)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为区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所属全额拨款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市有关科技创新服务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制科技创新服务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科技创新的宣传引导工作,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提高企业对科技创新的认识,引导促进企业加快科技创新步伐;为企业和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发展战略与规划、人才培训等各类科技服务;负责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的收集、研究及服务工作,科技成果的登记和公报及推广应用;负责引导和协助辖区企业申报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创新载体、科技奖励等各类企业资质或奖励;申请市级以上科技专项扶持计划、科研项目扶持等各类政策性专项扶持资金;负责推进辖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引进与培育各类创新载体;推动新型研究机构发展与产学研合作;负责辖区科技企业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合作、交流等活动,组织企业参加各类科技展会,凝聚与服务科技创新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