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超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
0731-28685154
法定工作日: 夏季:9:00—12:00,14:00—18:00; 冬季:9:00—12:00,13:30—17:30
(一)协助编制和实施区级国土空间规划。参与辖区内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参与辖区内其他规划编制审查。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二)承担耕地(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承担辖区内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相关工作。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承担集体土地上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的权籍调查、确权登记及权属纠纷调处工作。配合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和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
(三)承担辖区内园区工业项目出具规划条件和蓝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用地管理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承担辖区内园区基础设施类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个人住宅的危房改建审查工作。负责辖区内城市国土空间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外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的审查工作;负责设施农用地备案和不占用耕地的临时用地及临时建筑审批工作。
(四)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负责辖区内征地拆迁、工业用地出让、转让和园区土地储备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以及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参与辖区内矿业权出让、转让的前期工作,做好矿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相关工作。做好辖区内测量标志的普查和维护。(六)指导全区造林绿化和森林经营工作。指导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森林分类区划界定。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和全区森林防火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和林地综合开发利用工作。
(七)参与辖区范围内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查处的相关工作,做好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执法监察相关工作。(八)做好群众来信来访、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诉讼、依申请听证等工作。
(九)完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荷塘区自然资源局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空间规划股、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耕地保护股)、矿产管理和地质环境股、林业股8个股室,管理仙庾国土中心所和桂花国土中心所;下辖土地储备和仙庾岭风景名胜区管理服务中心2个副科级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