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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各项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订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大中修和专项维修、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环卫设施建设和维护、执法装备保障的城市管理项目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管辖范围内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资和非经营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三)负责区直有关部门、镇(街道)、社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考评工作。

(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指挥调度,并组织实施辖区联合执法行动。

(五)负责辖区市容市貌的监督管理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户外招(店)牌、指示牌设置及沿街门店商业文化活动占道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范围内车辆清洗行业管理。

(六)负责对辖区内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内容建设的建(构)筑物治理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和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辖区环卫设施设备的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垃圾运输、消纳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辖范围内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单位和个人占道、挖掘城市道路、桥涵及依附于城市道路上建设各类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管辖范围内园林绿化建设维护监督管理工作。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道路绿地的园林设施建设维护管理。

(十)负责辖区城市广场、人行道及管理范围内公共区域静态交通秩序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队容风纪、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工作。

(十四)负责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的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株洲市荷塘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以下简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内设机构:办公室、法规室、考核评价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