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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退役军人思想政治、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工作政策法规拟订全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退役军人的特殊保障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协调落实全区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承担全区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
  (六)组织指导全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全区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七)负责全区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区重点保护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八)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开展全区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株洲市荷塘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是荷塘区政府正科级部门,编制7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1名,下设退役军人服务中心1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