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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交通运输局

(一)贯彻实施辖区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承担辖区涉及 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牵头组织拟定辖区综合交通运输 发展规划,指导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发展。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交通运输工作的法律、法 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辖区公路、水路等专用线 行业规划、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邮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政策和标准,参与拟订邮政、物流业发展中战略和规划,拟订有 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对公路两侧新建村镇、开发区等规划管理。

(三)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建设市场管理,负责交通运输基础 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研究、项目论证、项目申报和权限内的相关行政权力,负责交通运输项目库建设,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区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运输预算资 金的申请、拨付和监管,负责交通运输重点工程建设管理、绩效监督,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行政管理。

(四)负责辖区交通运输商事市场管理,按权限承担辖区交 通运输商事相关行政权力,指导辖区综合交通运输和城乡客运、 货运、物流业发展,监督管理辖区内道路客货运输、公共交通、 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汽车租赁等,组织协调辖区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五)负责辖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管 理,监督指导道路运输和相关服务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 客运站场、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或协调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六)负责辖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工作,负责辖区交通运 行业科技教育与新技术推广,指导辖区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继续教 育,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辖区综合交通运输统 计,监测分析交通运输通行情况,发布交通运输信息,承担辖区 交通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信息采集,负责辖区交通运输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

(七)负责修订或制定辖区内农村公路、水运交通设施建设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制订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计划,保障农村公路通畅。


(八)配合上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加强辖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强化交通运输服务事中事后监管。

(九)承担交通战备工作;承担辖区内高速公路、铁路、民  航、邮政等垂直管理单位涉及地方的协调工作;承担公路“三乱”(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日常工作。

区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

区交通运输事务中心,为区交通运输局所属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