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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管理全区普通初中教育、小学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老年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全区教育各项改革;组织实施城乡教育综合改革,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强化教育管理。

   (四)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规定,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五)主管全区教师工作。制定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管理的制度,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六)负责全区教育的督导与评估,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德育、智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理论、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手段的研究。负责组织教育系统的重大活动。

   (七)统筹管理全区普通初中教育,负责组织普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校招生计划。

   (八)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全区中小学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十)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工作。

   (十一)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十二)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教育技术装备工作;负责全区教育资源平台和教育公共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管理、应用和推广工作;负责全区教育城域网站建设和管理。

   (十四)负责制定专业(学科)发展和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指导教师严格执行教学常规;组织学术活动。

   (十五)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十六)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八)职能转变。

 


           区教育局内设党政办公室、教师人事股、基础教育股3个股室;下辖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心、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后勤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教育技术装备站5个二级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机 关的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行 政后勤、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长 办公会、党委会、局务会的组织及议定事项的督办等工作;承担 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做好宣传工作,承办全区教 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与发布;承担教育史志编撰工作;承 担所属事业单位党组织建设、思想政治、统战工作;承担指导全 区中小学、幼儿园的党建工作。制定全区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承担全区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具体实施工作; 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检查校园周边环 境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政府采购工作;承 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承担所属事业单位基 建、维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监理委托、质 量管理以及基建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组织建设工 作;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开展走访慰问、医疗互助、健康体检 等工作;落实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工作,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 校务公开制度;深化“中国梦·劳动美”主题教育,开展有益于教职 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承担计生综治管理工作和女工服 务工作;加强工会财产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负责 全区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用车使用许可审批工作。
  (二)教师人事股。承担局管干部的选拔、任免、管理、考 核、教育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学校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保险 福利和学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管理 体制与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教育系统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聘 任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全区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教职 工的招聘录用、交流调配、年度考核、奖惩、退休等人事工作; 负责教职工人事档案和人事资料的管理工作;负责有关人事外调 工作;承担指导全区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组织全区 教职工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所属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和学分登记工作;承担组织全区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区内中小学 校市、区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认定、考核工作;承担全区 语言文字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区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治理全区 各级各类学校乱收费,规范收费行为;负责对群众投诉或领导批 办案件的查处以及材料上报工作;负责局机关工作人员和中小学 教职工的思想、法纪、政纪等方面的教育和检查监察工作。 
  (三)基础教育股(荷塘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 室)。承担基础教育管理工作;制定全区普通中、小学教育发展 规划,统筹管理全区九年义务教育、特殊教育;指导学校贯彻教 育方针,执行课程计划和教育教学计划;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及学 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艺术、科技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 指导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中小学招 生政策,指导、协调中小学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金 会的日常工作;协调督导机构组织开展中小学督导及教学评估工 作;承担全区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 选择、使用和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制定初中毕 业会考、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区标 准化学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 指导学校心理咨询室建设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 教育教师进行培训和管理;负责贫困学生资助工作;负责创建工 作的组织协调和工作调度。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工作, 参与制定全区学前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区幼儿园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区幼儿园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 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 幼儿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区省示范性幼儿园的创 建工作;承担全区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 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 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区教育督导委员会 的日常工作;承担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全区教育督导工作规 划、制度及实施方案;对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 其有关部门、全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 育教学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对全区基础教育发 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区人民政府、 市督导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局机关各部门、二级机构和中 小学校、幼儿园的各项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