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服务经济发展。统筹落实社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社区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协助做好企业信息采集、项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依法组织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指导基层治理。指导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社区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城乡社区建设和治理。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居民、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社区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做好国防动员。开展国防教育,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党工委、办事处设下列内设机构:
党政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事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二)党工委、办事处所属事业站所事项:
1.事业单位调整事项:撤销原所设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站(网格化管理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保留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生态事务中心。
2.调整后所属事业单位:一、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0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企业服务、助残、规划建设、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街道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村民议事堂)和“一约四会”建设等。负责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畜牧水产、动物卫生、兽医、乡村振兴、多种经营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二、生态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三、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主要职责: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四、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6名.主要职责:承担依法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
(三)其他机构设置:一、财政办公室。为经济监督部门,使用街道行政编制,实行街道管理,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二、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党工委、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17名,配备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