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成
株洲市荷塘区太阳村雷塘组
0731-28428540
法定工作日:夏季:9:00——12:00;14:00——18:00;冬季:9:00——12:00;13:30——17:30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服务经济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协助做好企业信息采集、项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依法组织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 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指导基层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村(居)民、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社区)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做好国防动员。开展国防教育,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工委、办事处设置内设机构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基层党的建设、“两企三新”党建、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控、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振兴、河长制等工作;承担指导辖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协助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物业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残联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禁毒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党工委、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事项
(一)事业单位调整事项
撤销原所设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站(网格化管理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保留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生态事务中心。
(二)调整后所属事业单位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企业服务、助残、规划建设、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街道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村(居)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村民议事堂)和“一约四会”建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2.生态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承担依法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
其他机构设置事项
(一)财政办公室。为经济监督部门,使用街道行政编制,实行街道管理,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
(二)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党工委、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17名,配备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