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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山街道办事处

(一)加强党的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统筹抓好基层党建工作和基层党组织建设各项制度,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两个责任”,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基层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服务经济发展。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参与辖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推动辖区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优化发展环境,协助做好企业信息采集、项目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等工作

(三)组织公共服务。组织实施与村(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落实劳动就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援助、基本医疗卫生、文化旅游体育、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方面的相关政策。

(四)实施公共管理。科学设置管理网格,对辖区内城市管理、人口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保障等区域性、综合性工作,承担组织领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职责。

(五)依法组织执法。整合基层一线执法力量,充分发挥属 地管理优势,强化对辖区范围内执法力量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

(六)指导基层治理。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设,健全自治功能,组织村(居)民和辖区单位参与村(社区)建设和治理。动员和支持各类驻辖区单位、村(居)民、社会组织及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社会治理,引导辖区内单位履行社会责任,整合辖区内各种社会力量为村(社区)发展服务。

(七)维护公共安全。负责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等有关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社情民意,化解矛盾纠纷等。

(八)做好国防动员。开展国防教育,抓好征兵工作,组织民兵训练。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党工委、办事处设置内设机构事项

(一)党政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街道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承担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宣传、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干部人事、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网信、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基层党的建设、“两企三新”党建、基层治理、基层政权建设等工作指导辖区内网格化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承担村(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统筹落实辖区发展的重大决策和建设规划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利、动植物疫病防控、优化发展环境、乡村振兴、河长制等工作承担指导辖区内农村经济发展、农业生产和农田基本建设等工作协助辖区内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四)民生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辖区内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建设、物业管理、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城市管理、医疗保障、社会救助、残联等工作承担生态环境建设、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

(五)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主要职责: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信访、禁毒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监管、消防安全、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工作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党工委、办事处所属事业单位事项

(一)事业单位调整事项

撤销原所设党群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治理站(网格化管理站、文化综合服务站)、农业综合服务站保留退役军人服务站、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新组建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副科级)、生态事务中心。

(二)调整后所属事业单位

1.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主任1名(副科级),副主任1名(正股级)。

主要职责:承担教育、科技、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商引资、文化旅游体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企业服务、助残、规划建设、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承担街道及区级部门下放或委托的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街道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村()务公开、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民议事委员会(村民议事堂)和“一约四会”建共服务设施建设规划、产业发展、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企业发展、招商引资等工作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

2.生态事务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方面的公益性事务服务工作。

3.退役军人服务站,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3名。

主要职责:承担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扶持、优抚帮扶、走访慰问、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工作。

4.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4名。

主要职责:承担依法授权、委托的行政执法事项,统筹协调派驻机构和基层执法力量,开展辖区内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工作。

其他机构设置事项

(一)财政办公室。为经济监督部门,使用街道行政编制,实行街道管理,区财政局进行业务指导。

(二)街道按有关规定或章程设置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明确由街道党政领导分管。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党工委、办事处核定行政编制17名,配备领导职数11名,其中:党工委书记(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副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人大工作委员会主任(正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组织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宣传统战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政法委员(副科级)1名党工委委员、武装部部长、副主任(副科级)1名副主任(副科级)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