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下半年我区各项补贴发放工作,根据《株洲市民政局 株洲市财政局 株洲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株民发〈2018〉2号、株政办发〈2018〉5号《株洲市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2015〉34号文件《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荷塘区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通知。
二、工作目标
从2023年10月10日起至2023年12月6日止,完成辖区内在享受高龄津贴、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和基本养老服务补贴老人的年检工作,具体年检情形包括:享受补贴老年人是否健在和是否迁出户籍。
三、年检对象
1、已享受荷塘区年满80周岁及以上高龄津贴的老年人
2、已享受荷塘区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百岁老人长寿津贴的老年人
3、已享受荷塘区年满65周岁及以上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
四、工作原则
1.要高度重视。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实做细做全年检工作,使各项补贴发放工作更具规范性、严肃性。各地要采取张贴通告、电话和微信联系等方式,加大与已享受相关补贴的老年人及监护人的沟通力度,确保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2. 要严格把关。要严格把关,加强享受补贴对象台账和殡改台账进行比对,切实做到该新增的新增,该取销(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取销,不得弄虚作假。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年审的,一律暂停发放补贴,待年审后从年审当月起恢复发放,但对暂停发放期间的补贴不予补发。对不符合政策要求或已死亡未及时取消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同时由经办人负责追回已发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纳入征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 要及时报送。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将《2023年下半年___补贴汇总表》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