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株洲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提标扩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民发〔2018〕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荷塘区80-9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100周岁及以上的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通知。
一、发放范围
户籍在荷塘区内,满80-99周岁和10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补贴标准
(一)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50元。
(二)90-99周岁的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的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每人每月500元。
三、办理程序
(一)资料申报:对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由本人或者亲属按要求向户籍所在的村(社区)提交申报或复核资料。
1、新增的高龄老人:提供《株洲市荷塘区___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附件)三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三份、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收复印件)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各三份,近距离照片(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的杂志刊物,需看清日期)一张。若提供的是子女或者伴侣的银行卡需提交委托书一份。
2、健在的高龄老人:提供健在的高龄老人近距离照片一张,必须手持申报时间节点前后清晰的报纸或杂志刊物。照片背面注明老人姓名、地址、身份证号码。
3、迁出的高龄老人:户籍迁出荷塘区的老人,需先向原提出申请的村(社区)报送户籍迁出资料,退出当地补贴,方可向迁入地单位重新提交补贴申请资料。
4、迁入的高龄老人:如在荷塘区内有变动除提供新增资料外,还须提供原村(社区)开具的转出证明及转入时间。如在其它地方享受了高龄补贴再迁入我区申请高龄补贴,需要之前的民政部门出具已经享受到哪个月的证明,以免重复发放。
5、已去世的高龄老人:提供火化证明、公安销户证明、医疗机构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三个证明任选一项)复印件一份。
(二)申报流程:
1、各村(社区)收到申请材料后,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核实后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___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附件)上签署意见、盖章并予以公示,将相关材料扫描并上传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同时将纸质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2、镇、街道工作人员在系统中对材料进行核对,经办人在《株洲市荷塘区___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附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将相关纸质材料装入信封,纸质版汇总核对后流转区民政局,并在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录入,汇总核对后流转区民政局;
3、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株洲市荷塘区___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附件)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根据汇总名单,补贴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
(三)发放时间与年审复核:
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和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贴为每季度发放一次。每年由区民政局下发通知,组织镇(街道)和村(社区)进行年审,年审期间的新增老人可不做年审。所有健在的高龄、百岁老人每人交近期彩色照片一张,需手持日期清晰的当月杂志或报纸,并由村(社区)上传至湖南省养老综合管理与服务平台,照片需看得清年、月、日。
(三)发放原则
符合政策的高龄老人,从年满各周岁档次当月开始计算补贴(逾期申报的从提出申请的当月开始计算),直至发放对象去世当月为止。当年未进行年审的,原则上不再补发,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
四、异动
享受高龄、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的公民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从认定次月起停止发放相关补贴:
1、户籍迁出株洲市荷塘区的;
2、当月死亡的;
3、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
4、其它不符合发放条件的。
按照“应退尽退”的动态管理原则,镇、街道应该对上述情形进行复核、清理,从下一个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并完成异动情况的数据录入工作;对于动态管理不到位者,进行责任返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赋予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和优待,各镇(街道)、村(社区)要提高认识,将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工作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实事纳入考核,落到实处。
(二)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切实做好高龄、百岁老人生活补贴的申领和发放工作,加强对补贴对象的动态管理,每季度向区民政局上报异动情况,确保政策和资金落实到位。
(三)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挤占、截留和挪用。各镇(街道)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工作台账,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自觉接受民政、纪委、财政、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民政、财政等部门将定期对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进行检查。
附件:《株洲市荷塘区___周岁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领审批表》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
2024年4月25日
(株荷民发2024年11号)关于荷塘区高龄、百岁老人生活补贴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