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关于做好2024年超长期特别国债工业重点领域设备更新改造项目的通知》。
(一)支持方向: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船舶、纺织、轻工、医药行业企业建设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项目。具体包括:一是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更新应用高技术、高效率、高可靠性的先进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二是加快生产工艺、设备绿色化改造,建设绿色工厂。三是推广应用智能制造装备。四是石化、化工老旧装置安全改造。
(二)项目要求:1、总投资要求。项目应为在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固定资产投资的15%。2、技术水平要求。改造升级后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限制类、淘汰类目录。3前期条件要求。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对项目进行复核。
三、联系方式:市发改委工业科,0731-28686334。市工信局科技与投资规划科,0731-28681026。
技术改造再贷款
一、政策依据:财政贴息,《关于实施设备更新贷款财政贴息政策的通知》(财金〔2024〕54号)。
(一)支持范围:1、支持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电力、机械、航空、船舶、轻纺、电子等重点行业(详见国家重大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2、条件:2024年3月7日至2024年12月31日签订贷款合同、设备购置或更新改造服务采购合同,且相关贷款资金发放至经营主体并划付供应商账户的。
(二)政策内容:1、再贷款政策。贷款总额度5000亿元,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2次,每次展期1年。发放对象包括21家金融机构。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申请,参考行业主管部门提供的备选企业名单和项目清单,自主决策是否发放贷款及发放贷款条件。2、财政贴息政策。中央财政贴息1.5个百分点,期限2年,贴息总规模 200 亿元。以上政策采取“先到先得”方式分配。
二、申报流程
企业通过国家重大项目库系统申报;县市省三级发改部门审核;国家发改委审核后推送至相关银行及人民银行;银行发放贷款,并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再贷款;人民银行审核发放再贷款;财政部组织贷款贴息,银行直接在收息时予以扣除。
三、联系人:株洲市发改委财信科,0731-28686383。
具体政策详情,请关注“株洲发改”公众号9月4日文章。
回收循环利用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1、支持回收体系建设项目。包括再生资源绿色分拣中心、智能分类回收柜等智能分类回收设施、生产企业逆向回收物流体系建设、“互联网+回收”体系建设。2、支持再制造项目。包括废旧装备再制造。包括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工业设备、农业机械再制造;航空发动机与燃气轮机、盾构机、工业机器人等高端智能再制造。3、支持再生资源加工利用。包括报废精细化拆解、再生资源精深加工;废旧动力电池拆解和规范化梯次利用、退役风电光伏设备回收利用、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数据中心、通信基站等新型基础设施领域废弃物循环利用。
(二)项目要求:1、回收体系建设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需要注意:绿色分拣中心要按照商务部2021年公布的规范标准建设,建成后可申请绿色分拣中心认证。2、再制造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5%。再制造产品设备质量特性和安全环保性能不低于原型新品、产品扣除旧件后的置换价格不超过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产品的再制造率(按重量计)达到65%以上,使用明确的再制造产品标识等。同时支持无损检测、增材制造、柔性加工等再制造专业设备生产。3、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三、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四、联系方式:市发改委资环科,0731-28686370。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废旧产品设备回收利用专项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4〕365号)。
(一)支持方向:
1、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建设规模化规范化的以废旧产品设备为主的废旧物资回收体系、绿色分拣中心、公共机构办公设备回收“公物仓”。支持汽车、家电、电子产品等规范化二手商品流通交易市场建设。
2、废旧资源循环利用。支持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旧电池、报废汽车等再生资源规模化回收利用项目。
3、再制造。支持工程机械、农用机械、轨道交通、汽车零部件、工业母机等再制造产业项目。
(二)支持方式:废旧产品设备回收体系、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再制造类建设项目投资补助分别按照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的30%、15%、15%给予补助,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已获得中央资金或其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安排。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2年,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和再制造产业项目以设备购置为主。
二、申报流程:依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发展改革委组织审核,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并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主要包括:1、市州发改部门申请文件。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参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申报报告要求编制)。
三、联系人:市发改委资环科,0731-28686370。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1、支持电力、热力、钢铁、有色等高耗能行业企业实施锅炉、电机、汽轮机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2、支持建筑制冷供热、照明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3、支持城镇道路及公共区域等重点用能设备更新改造。
(二)项目要求:1、申报要求。侧重节能设备(重点用能设备)更新,也即文件明确的锅炉、电机、汽轮机、变压器、空压机、换热器、泵、通风机、除尘器、电焊机、压缩机等,同一企业同一建设地点项目不能同时报两个领域,不能拆分;用能设备改造、购置、安装投资,占总投资60%以下的不支持;设备更新要有更新前后对比清单,也即替换了哪些设备、购置了哪些设备。2、前期条件要求。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3、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五、联系方式:市发改委资环科,0731-28686370。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
(一)支持方向: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支持生活垃圾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实施设备更新改造。2、水污染治理设施提标改造:主要以污水(泥)处理厂设备更新改造为主,附带污水主干管网改造和污水泵站改造。
(二)项目要求:1、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3000万元。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涉及生活垃圾领域转运车辆更新的需提供当地公安、交通或财政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淘汰车辆证明。2、水污染治理设施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0万元。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纯管网、纯泵站更新的以及入户支网不支持;核减掉纯新建、其他管网等部分后的总投资不能低于50%;建设内容需计算年节能量或减碳量。3、项目应确保核准、备案、环评、用地、规划、节能、安全评价等前期条件落实。4、落实资金来源。项目资金拼盘应完整闭合,项目各渠道资金相加应等于总投资,且资金结构应相对合理。
二、申报流程:1、企业按照属地原则,向当地县市区发改局进行申报,提供项目情况表、资金申请报告;2、县市区发改局对项目进行初审;3、市发改委对项目进行复核。
三、联系方式:市发改委资环科,0731-28686370。
物流业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
(一)支持方向:1.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输送分拣装备、堆垛机、自动导向车(AGV)/自主移动机器人(AMR)、电动叉车、无人物流车/无人平板车、快递循环箱、塑料周转箱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港口、码头、货场大型货运设备更新。2.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项目。主要包括变频螺旋半封压缩机、变频活塞压缩机、降压热氟融霜、电子膨胀阀、蒸发式冷凝器等设备更新。暂不支持冷库整体升级改造及基建项目。
(二)支持方式及标准:采取后补助等方式给予支持,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项目复核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后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1、项目原则上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2、物流业设备更新项目申报单位经营范围需包括物流运输或物流仓储服务,投资额不低于300万元(国债物流设备更新要求项目总投资不低于500万元)。仅指纯设备更新费用,不含土建、装修等费用,设备采购、交付、安装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1、储备库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2、市发改、财政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核实项目资料真实性。设备更新项目需提供两张清单(新购设备清单、淘汰设备清单)。联合行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其他:超长期特别国债物流业设备更新支持方向与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方向基本一致,具体联系市发改委了解。
四、联系人:市发改委服贸科,0731-28686335。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408/t20240801_33419350.html
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
一、政策摘要:省预算内资金支持,《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发改就服〔2024〕637号)
(一)支持方向: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围绕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重大项目设备更新,淘汰落后低效设备、超期服役老旧设备等,更新先进高效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设备。
(二)补贴标准:待项目实施结束并通过项目复核后再拨付补助资金,后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额的20%。
二、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1、项目原则上已纳入省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省级项目储备库;在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取项目代码和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手续;项目资金得到落实;项目单位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案件当事人名单;符合项目信息比对要求,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安排。2、现代服务业领域设备更新项目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仅指纯设备更新费用,不含土建、装修等费用,设备采购、交付、安装应在2025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程序:1、储备库项目按属地原则进行申报。2、市发改、财政部门需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料审核、实地查看,核实项目资料真实性。设备更新项目需提供两张清单(新购设备清单、淘汰设备清单)。联合行文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申报。
三、联系人:市发改委服贸科,0731-28686335。
具体政策详情,请查阅:
http://fgw.hunan.gov.cn/fgw/xxgk_70899/tzgg/202408/t20240801_33419350.html
一、政策摘要: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支持,《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实施方案》(发改社会〔2024〕701号)。
(一)支持方向:1、更新升级游客运载设备;2、更新升级旅游观光设备。3、更新升级游乐设施。4、更新升级演艺设备。5、更新升级智能管理服务设备;6、更新升级沉浸式体验设备。7、加快替换博物馆老旧设备;8、更新升级文物勘察、科研和展示设备。9、推动电影拍摄水平提质升级;10、提高电影制作整体水平;11、推进电影放映技术自主创新。12、提升超高清频道制播和传输覆盖能力;13、加快内容制播传输发射设备升级。14、更新升级保护管理和监测设备。
(二)支持方式:1、对于事业单位的公益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60%。2、对于企业营利性项目,补助比例不超过核定总投资的10%。3、单个项目(单位)资金支持额度不超过2亿元。
(三)申报条件:1、符合《文化和旅游领域设备更新清单》关于项目主体的要求和重点支持方向;2、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要完成可研批复;企业的营利性项目,要完成核准或备案手续。3、确保用于文化旅游主营业务的把设备购置及相关系统建设,不得用于基建。4、项目应未申请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中央财政资金等其他财政资金。5、所购置设备须纳入项目申报主体资产管理,不得假借其他主体名义申报。
(四)申报要求:1、事业单位的公益性项目:项目申报书;国家重大项目生成的项目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新旧设备对比表和旧设备处置方案)。2、企业的营利性项目:项目申报书;国家重大项目生成的项目表;项目核准或备案手续文件;资金申请报告(含新旧设备对比表和旧设备处置方案)。
二、申报程序:1、项目单位向本级发改部门申报,提交申报材料,并在国家重大项目库中报送项目。2、市(县)级发改部门联合文旅、住建等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将项目资料报送至上级发改部门,并在项目库中推送项目资料;3、省发改委采取行业部门联审、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审核后报送国家发改委审核。
三、联系人:市发改委社会科,0731-28686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