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商务局征集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的公告
来源:株洲市商务局 作者:株洲市商务局 发布时间:2024-09-24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关于<加力支持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的通知》(湘商运〔2024〕23号),我市将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现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2024年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活动参与企业。

一、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26日(后续符合条件的参与企业不定期动态调整更新)。

二、活动参与商家企业的条件

1.活动参与商家企业(以下简称商家)为在株洲市范围内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销售以旧换新的电动自行车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中定义的电动自行车,即: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和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2.商家能向消费者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票需备注车主信息和“以旧换新”字样等相关销售信息。商家承诺真实先行代回购和暂储消费者名下旧电动自行车,并和具备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签订旧电动自行车回收合作协议,如实交售回收的旧车和蓄电池;积极配合商务部门工作,按月报送每月电动自行车的销售和回收数量,活动期间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3.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题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经营稳健,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货源充足、供应及时。具有规范的支付结算、出入库管理机制,交易全流程台账完整。具有防范骗补、套补等行为的能力和制度规范。

4.参与商家要与属地商务部门签订承诺书,做到诚信经营,规范经营,不搞假冒伪劣、以次充好、虚标价格、虚假宣传等违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虚开发票、明买暗退、合谋套补等手段骗取财政补贴;不得增设享受补贴政策任何附加条件;保留全流程交易数据,主动接受审计、监管。若参与商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不遵守活动规则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该商家参与此次以旧换新补贴发放及我市其他相关促消费活动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商家需负责填写湖南省电动自行车回收证明(见附件3),并有义务告知消费者补贴标准及补贴申领程序。

三、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市、县商务部门各留存一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全套申报材料需扫描电子版一并提交),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1.参与活动商家申请表(见附件1)。

2.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营场所照片(含招牌和地址门牌、应与企业对外经营名称相符)、活动商家提供品牌授权书、签约的回收企业提供《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或《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等资格证明材料。

3.企业参与活动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4.“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    

四、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

根据企业自愿报名原则,申报企业请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部门审核

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活动参与企业报送材料进行审核,并于9月27日将审核结果和审核材料报送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对属地商务部门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名单向社会公示。

联 系 人:株洲市商务局流通和服务业发展科

电子邮箱:zzsswjltfw@163.com

电    话:0731-28681950

株洲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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