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1-22 18:10:20
关于荷塘区金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株发改招〔2016〕70号
株洲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投资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请求批复金山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供电、弱电、供水、电梯的招标方式的请示》(株安投字〔2016〕1号)及相关附件已收悉。经研究,对该项目招标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申请内容
金山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已经我委株发改发〔2014〕100号批复,该项目一期工程的BT、监理招标事项并经株发改招〔2014〕45号核准。项目规划用地面积2731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8688平方米。项目建设内容为公租房、商业用房、物管用房、屋顶楼电梯间、地下室、停车位、幼儿园等相关商业和区内附属设施。项目总投资28958.83万元。
项目业主现申请对该项目的供电、弱电、供水、电梯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二、核准依据
1、依据省人民政府2008年第235号令《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和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中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第一项“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市发改委对该项目招标事项进行核准。
2、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计委令2000年第3号发布)第七条的规定,该项目达到规模标准,必须进行招标。
3、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该项目为全部使用国有资金以及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公开招标。
三、核准内容
1、招标范围:金山保障房项目一期工程供电(电业局高压供电系统)、弱电(弱电系统预埋除外)、供水(自来水总供水系统)、电梯的有关施工、重要设备与材料的采购及安装。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3、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请项目单位接文后,依法严格按照核准内容及招标方案审查意见组织开展该项目招标工作。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十五日内,请将本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备案报告提交我委。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