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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鼓励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暂行办法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作者:2010-07-08 17:32:13

  为进一步鼓励和吸引城市资本与民间资本对现代农业和现代农庄建设投资,推进“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荷塘区鼓励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投资者通过土地流转,经营总面积200亩、其中耕地100亩(或水面100亩)、经营年限10年、注册资本200万元、实际投入300万元以上新建的现代农庄,及在“荷塘月色”项目区内新办的注册资本在300万元、实际投入500万元以上的现代农业企业。

  2、对符合上述条件,且总投资超过3000万元或年纳税区级收入超过100万元的新上的现代农庄和现代农业生产性重大项目,由区委、区政府采取“一事一议”、“一项一策”给予更大支持。

  二、投资原则

  1、维护农民权益。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严禁反租倒包、随意转包;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优先安排本地劳动用工,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

  2、严格保护耕地。严禁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不改变基本农田性质;鼓励发展“设施农业”和“精致农业”,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化、信息化进程;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市场。

  3、保护生态环境。为防止水土流失,必须事前按规定进行环境评价,确保农村自然生态环境。

  4、严格规范管理。建设地点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执行履约保证金制度,按每亩500元的标准收取,下限为10万元,上限为50万元。

  三、优惠政策

  1、对通过土地流转新建的符合全区农业产业发展导向,并经主管部门认定、批准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规模经营耕地或林地连片在100亩以上,前三年耕地按每年每亩3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耕地投资者每亩200元、自主流转的农户每亩100元,林地按每年每亩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林地投资者每亩50元,自主流转的农户每亩30元。

  2、对新办的现代农庄和农业企业,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项目投产后的两个纳税年度内,由区财政给予等额奖励,第三年至第五年,给予50%的奖励。

  3、对新建的现代农庄和农业生产性项目提供政策性农业保险,并经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由区财政奖励其缴纳保费。

  4、新办的现代农庄和从事种植业、农产品初加工业,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所列项目,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5、新办的现代农业企业,被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新建的现代农庄,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经审核批准,可按不高于流转耕地面积的7%的比例配套生产、生活用地(包含发展农产品加工用地),项目配套生产、生活用地规模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亩,且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其生产、生活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7、现代农庄和新上的农业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三年内工商部门只收登记年检费,不收取事业性、服务性费用;减免区内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具体项目和标准见附表);上级规定代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最低标准收取。

  8、对适用范围内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投资方向的投资项目,优先安排区内交通、水利、国土整理等项目建设计划,优先向中央、省、市申报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9、鼓励金融机构为投资者提供融资服务,凡向在荷塘区新上的农业项目给予贷款支持的金融机构,且贷款规模在200万元以上、贷款年限连续在2年以上的,纳入区对金融机构的奖励范畴。

  10、凡符合条件的现代农庄主和投资商法人代表,经本人申请,可落户我区居民户口。

  四、其他方面

  1、对区级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一切办事程序从快从简,对手续齐备的,主审机关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批复;在收到合同、章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批复;对资料齐全的,进入登记机关绿色通道,在1个工作日内核发营业执照。对市级以上审批权限范围审批的投资项目,由区相关部门协助办理。

  2、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妥善处理解决投资者投诉的有关事宜,为投资者创造优良的发展环境。

  3、本《办法》由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4、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如国家政策有变化,再作相应调整。


  附件:1、荷塘区鼓励投资现代农业收费优惠项目表

              2、荷塘区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附件1

 荷塘区鼓励投资现代农业收费优惠项目表

 
单 位
收费项目
收费性质
计量单位
收费标准
优惠标准
备注
区财政局
防洪保安资金
政府基金
800元
区收取部分
全免
 
区国土局
用地管理费
行政性
征地补偿费总额
1.5-4%
区收取部分
全免
 
区环保局
排污费
行政性
 
有关规定
由企业申请减免
 
区水利局
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行政性
损坏面积
平方米
1.5元
全免
 
区国土局
土地权属调查费
行政性
平方米
有关文件
全免
 

  附件2


  荷塘区现代农业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推进“两型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做好现代农庄项目建设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

  现代农业是指以发展现代农业产业为主体,以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农业建设为目标,以土地流转为手段,通过资源有效组合和集约经营,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作,集生态、观光、体验、休闲于一体的现代农业产业园。

  (一)突出现代农业产业主体。依据我区产业发展方向,确立现代农业产业发展重点,通过引进工业和商业资本、先进技术、人才及经营理念,推动农业产业全面升级,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依法依规实行土地流转。根据“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将分散经营农户的耕地包括部分抛荒的耕地和农村闲置资源,通过流转集中起来,由农业企业统一经营,实现规模发展。

  (三)规范现代农业建设程序。建设地点和规模符合正在编制的规划,不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不破坏自然生态环境,并按照建设程序进行。

  (四)坚持先试点后实施原则。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先行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摸索经验,办好示范,以点带面,分步实施、逐步推开。

  二、建设现代农业的操作规程

  (一)申报。对适应范围的投资者,采取自下而上申报、自上而下确定。由投资兴办业主自行申报,所在乡、镇、办推荐,先申报,后立项。凡申请纳入现代农业的投资建设者必须做到“三有两落实”(有发展规划、有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土地流转股份合作社有意向合同书;落实产业发展项目、落实建设资金)。

  (二)审批。对申报的现代农业建设项目,由所在乡、镇、办签署意见后,区农村工作局、区发改局、区国土局、区规划局、区环保局、区商务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劳动人事局等有关部门集体联审提出意见,再报区人民政府审批。

  (三)实施。对经区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建设的现代农业项目,按有关程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后,方可组织实施。对实施的现代农业建设,必须坚持四条原则:一是维护农民权益。依法依规进行土地流转,严禁反租倒包、随意转包;必须优先安排本地劳动用工,确保农民收入稳定增长。二是严格保护耕地。不准改变基本农田性质,严禁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严禁稻田抛荒;鼓励现代农业建设投资者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发展“设施农业”和“精致农业”。三是保护生态环境。为防止水土流失,必须事前按规定进行环境评价,确保农村自然生态环境。四是严格规范管理。建设地点和规模符合规划要求,并按程序办理报建手续。

  (四)监管。区农村工作局负责监督管理。在现代农业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实施。对不符合总体规划、破坏农村生态环境、土地流转不规范、损害农民利益的建设项目,严格实行摘牌。

  三、建设现代农业的组织保障

  (一)规划先行。要切实加强现代农业规划、建设和管理。规划建设的总体原则是:贯穿生态理念,突出产业发展,体现文化内涵,反映区域特色,并与土地利用、基本农田保护、交通水利、环境保护等规划相衔接。各个现代农业建设项目规划必须符合全区总体规划。

  (二)整合资源。现代农业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要密切配合,主动参与,及时跟进。要统筹安排小城镇建设项目、乡村公路通畅工程、乡村清洁工程、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村小型水利整治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及国土开发整理项目,做到与现代农业建设相结合,避免重复建设、浪费资源。

  (三)政策引导。凡符合全区现代农业产业总体规划和建设要求,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项目,均可享受《荷塘区鼓励现代农业发展投资暂行办法》所规定的优惠政策。

  (四)加强领导。各乡镇办、区直各部门要把现代农业建设项目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推进新农村建设一项重要举措,成立强有力的协调机构,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制度。区人民政府成立现代农业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和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抽调精兵强将分片包干指导现代农业项目建设,确保工作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