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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办法

来源:区招商局|作者:2011-04-01 15:43:30


  为加大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进一步鼓励引进对荷塘区经济社会发展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促进我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奖励对象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指经投资者确认并成功介绍引荐区外资金在我区投资兴办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和城市功定位项目的直接引资人。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社会法人、团体(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
  (二)招商引资推动人:指经区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确认参与项目引进、协调并成功促进项目落地开工建设的相关人员或部门。
  第二条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对引进工业、教育、文化、农业、卫生、商贸、物流、旅游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000万至1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万元;达到1亿至2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达到3亿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二)对引进能源、城建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万元,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达到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万元。
  (三)对引进商业房地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5亿元人民币的奖励5万元,达到10亿元人民币的奖励10万元,达到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20万元。
  (四)对符合市人民政府奖励标准的项目,区人民政府积极向市政府推荐予以奖励,经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奖励的项目,区人民政府将不重复给予奖励。
  二、招商引资推动人奖励范围及标准
  根据招商引资中介人项目奖励范围,按照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标准的30%给予奖励。
  注:此奖励办法特使用于招商引资年,以前奖励同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