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站管理作者:2012-05-30 14:35:19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招商引资年”活动的有关精神,进一步扩大我区招商引资规模,提升招商引资水平,确保“招商引资年”我区招商引资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和突破,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下达有招商引资任务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泰及区直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具体名单和任务分解附后)。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
3、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招商引资的考核范围和所需资料
(一)考核范围
招商引资是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合泰及区直机关有关部门(单位)通过招商引资活动,吸引国外、港澳台地区以及荷塘区外企业、组织机构和自然人在我区以下列形式的投资,在年度招商目标任务考核中,可以计入考核范围:
1、引进外资或荷塘区外中国大陆境内的资金在荷塘区投资,该投资实体在荷塘区进行了工商登记和税务登记。
2、区外企业来荷塘区设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并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变更在荷塘区。
3、引进资金在荷塘区兴办公益事业、进行基础设施投资,该实体不需要进行工商、税务登记。
4、企业改制或企业三产剥离,由非该改制企业人员投资买断的,并在荷塘区重新进行了工商、税务登记。
5、区外企业来荷塘区办分支机构,并在荷塘区进行了税务登记。
6、经招商引资引进的投资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新投资项目的资金可认定为新的招商引资资金。
7、区内企业由于征地拆迁或企业改制等原因需离开原生产场地,通过部门(单位)服务协调重新在荷塘区投资,且投资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可认定为新的招商引资资金。
8、以BT方式投资基础设施和能源建设项目。
以下情况不作为招商引资考核内容:
1、除不需进行工商、税务登记的引资外,所引进资金投资各项项目,没有进行工商注册,并在荷塘区无税务登记的。
2、债务偿还资金和银行贷款资金。
3、通过上级财政争取和调拨资金。
(二)需要提供的资料
1、报送株洲市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情况统计调查表汇总表(加盖报送单位公章)、株洲市引进市外境内资金情况统计调查表基层表(加盖项目单位公章);如果投资方是省外或境外的法人或自然人还需填报内联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2、投资项目新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如投资方是法人投资的提供投资方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是自然人投资的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4、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复印件、银行进帐单或汇款凭证复印件或财务报表。
5、要求以上资料一式一份,清晰、整洁,没有涂改痕迹。
四、考核内容
考核实行100分制,引用加分制度,加分最高不超过20分。
1、基础工作完成情况,基础分为12分。包括明确了招商引资组织领导和专人负责;招商统计报表的报送、所报资料的完整情况;招商动态信息的报送等方面工作;“招商引资年”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基础分为40分。
(1)任务总额完成情况。20分
(2)其中:工业引资任务的完成情况。20分
3、重点招商项目完成情况,基础分为20分。
(1)提供项目策划资料。10分
(2)介绍有实际投资意向的客商。10分
4、招商引资项目的宣传、推介,招商活动开展情况。包括制定招商活动方案、有针对性自主开展招商活动及参加荷塘区组织的大型招商活动等。10分
5、服务协调项目实际问题。包括协调、督促招商项目、及时处理招商引资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助引进的项目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做好相关协调服务工作,保证项目开工建设、按计划完成投资。8分
6、招商引资服务工作评价。每半年以调查问卷的形式组织投资商、辖区企业老板对相关部门服务项目工作展开综合评价,主要是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工作作风、工作效率。10分
五、加减分处理
(一)加分处理
1、超额完成目标任务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最高累计不超过5分;受到区级以上通报表彰加2分。
2、引进项目当年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一定规模(旅游项目、商贸项目2000万元以上、房地产项目10000万元以上;城建交通、基础设施项目2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2000万元以上)的大项目每个加2分,最高累计不超过8分。
3、每月按时按量报送招商动态信息,每增加一条加0.5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减分处理
1、没有按时完成任务(总额和工业任务),按比例每少10个百分点减1分,减分累计不超过5分。
2、按时报送招商报表、统计报表,每迟报一次减0.5分,减分累计不超过3分。
3、按时按量报送招商动态信息,每少一条减0.5分,减分累计不超过3分。
4、行政不作为、反作为、乱作为,有投诉经查实的,每次减5分。
5、受到区及以上通报批评的,每次减2分。
六、考核方式
1、招商引资成果实行月申报、季通报、半年考核和年度综合考核制度。各相关部门(单位)要求于每月25日前以书面报表形式报送招商引资相关材料,报表需经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招商引资考核纳入区政绩工作考核,年度综合考核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全程参与。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于每年12月初拟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3、各部门(单位)于12月15前将当年的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考核小组采取查看上报项目原始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走访、评议的方式,对照年初各单位签定的经济目标责任书和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评出初步考核结果,报区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七、奖惩制度
1、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2、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进行评奖,由区委、区政府评选招商引资一等奖三个,二等奖六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部门(单位)给予奖励。
3、实行招商引资成果申报责任追究制。凡提供虚假引资凭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4、招商引资工作完成情况每季在全区通报。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的部门(单位)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5、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列支。
八、本办法由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