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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荷塘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区招商局|作者:2015-08-13 12:02:04

 
 
 
 
 
 
荷办发〔2014〕2号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员会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荷塘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管理委员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市直驻区各分支机构:
荷塘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13日

荷塘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奖励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加快发展开放型经济,为打造荷塘发展升级版注入强劲动力,按照结果导向、贡献导向、环境导向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一类责任单位:各乡镇办事处、合泰管委会、荷塘月色管委会,金城公司、金山公司、金盛公司、金科公司,区招商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城建局、区科技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教育局等部门。
二)二类责任单位:除一类责任单位以外所有单位(部门)。
二、考核内容
(一)对一类责任单位的考核
包括实际到位省外境内资金、实际到位外资基础工作(信息、报表、参加重大招商活动并签约、招商引资环境、项目引进、项目开发、项目洽谈、项目合同履约8项指标。
(二)对二类责任单位的考核
包括到位资金洽谈企业、发掘项目项目引进、项目履约等5项指标。
三、考核组织实施
(一)考核机构
成立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顾问,区长任组长,区委组织部长、纪委书记、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下设考核办公室在区招商局,负责统筹全区的招商资源;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整体调度,落实完成全区招商引资任务;负责全区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政府办、区监察局、优化办、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门为考核组成员单位
(二)考核方式
按照半年督查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半年督查结果按0.3系数计入年度考核结果。一类责任单位按月调度,二类责任单位按季调度。
(三)考核计分方法
1、对一类责任单位的考核:基础分值100分,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为加分项。除加分项目外,各指标按照进度完成率或工作开展情况计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总分值。
(1)到位资金指省外境内或境外资金,按月填报。
(2)项目引进指签订正式合同的项目,意向协议和框架协议不纳入考核范围。
(3)项目开发(包装)要求有选址、规划、合作条件和包装策划书。
(4)合同履约要求注册资本金到位,完成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交付使用土地,项目开工建设。
2、对二类责任单位的考核:二类责任单位以加分为主要考核方式,按最终分数高低进行排名。
(1)实际到位市外资金1000万元以上,得10分,按完成率计分;有省外境内到位资金的,每200万元加1分;有境外资金到位的加5分。
(2)每季至少对接产业类企业一个,并形成书面材料上报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增加一个加1分。要求:有洽谈记录。
(3)每季对接的产业类企业中发掘拟新投资产业项目的,每个加2分。要求:有项目投资主要内容,有项目情况考察综合评估报告。
(4)对接的项目中实现成功签约的,每个加3分。以签订正式合同为准,意向协议和框架协议不纳入本加分范围。
(5)成功签约的项目完成工商注册,并实现到位资金500万元以上的加5分。
四、考核奖惩
(一)半年督查
对各单位招商引资工作半年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二)年度考核表彰
1、一类责任单位半年督查结果和年终考核结果汇总形成年度考核结果。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的责任单位中评选全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其中一类责任单位设一、、三等奖,分别奖励8万元、5万元和3万元;二类责任单位设一、二等奖,按名次分别奖励3万元、1万元。
2、在当年新引进外商(含港澳台)投资项目单位中,评选出引进外资先进单位(0—3)个,每个单位奖励3万元。
3、根据招商引资工作实绩,评选全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并给予2000元/人的奖励。
4、凡在我区投资新办工业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投入)2000万元以上,并正式投产的,对招商引资责任单位按实际到位资金总额的1‰奖励给单位作本区域内项目落地工作经费。实际到位资金额度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奖励1万元;单个项目最高额不超过20万元。
5、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单位绩效考核的重要评估依据。招商引资工作排名末两位的一类责任单位,由单位党政一把手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提交书面专题报告并作当面陈述。
五、考核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领导,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区招商引资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查。区直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对纳入考核的指标数据严格审核,确保数据收集渠道畅通、考核数据准确无误、考核结果客观公正。要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考核在绩效评估和政绩考核中的权重,切实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推动全区经济发展。
六、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区招商引资工作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一:一类责任单位招商引资考核体系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招商引资工作考核指标体系(一类责任单位)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分值
相  关  要  求
一、基础分值
 
100
 
1、实际引进资金
 
30
没有外资任务的单位,①、②项目指标按25分计。
①外资总额
万美元
10
②省外境内资金总额
万元
15
③引资贡献率(占全区比重)
%
5
2、基础工作
 
10
 
①报表报送
/
5
 
②信息采用
/
3
 
③参加及自主开展活动
/
2
 
3、招商引资环境
 
 
 
①项目协调情况
3
 
②服务满意度综合评价
2
 
4、项目引进完成率
%
20
项目引进以签定正式合同为准,意向协议和框架协议不纳入考核范围。
5、项目开发(包装)完成率
%
5
有选址,有规划,有合作条件,有包装策划书。
6、项目洽谈完成率
%
5
有洽谈记录,有项目投资主要内容,有项目情况考察报告。
7、项目合同履约率
 
25
完成项目的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金到位;交付使用土地。责任单位配合完成的共同计成绩。20131231日前签定合同的项目,2014年内开工率达到100%,竣工投产率达50%;新引进项目签订合同后一个年度内,项目开工率达70%。开工率或投产率每下降5%1分,直至扣完为止。
①已完成签约项目开工率
%
10
②新签约项目履约率
%
10
③新建成项目个数
5
二、加分项
 
 
 
引进注册外资2000万美元以上;500强企业投资且注册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注册内资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行业200强企业投资且注册相当于1000万美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每个加2
最多加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