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商粮局作者:2017-03-21 17:35:17
一、奖励标准
(一)工业项目(含旅游文化项目)引资人
1、购地工业项目
对引进区外工业及旅游文化产业的购地项目,按照项目投资总额分档次给予奖励。
(1)投资达到0.5亿元不足1亿元的项目,奖励10万元;
(2)投资达到1亿元不足5亿元的项目,奖励20万元;
(3)投资达到5亿元不足10亿元的项目,奖励30万元;
(4)投资达到10亿元不足15亿元的项目,奖励40万元;
(5)投资达到15亿元以上的项目,奖励50万元;
(6)对引进世界500强和中国500强的企业实行翻倍奖励。
2、入驻标准厂房项目
(1)购买标准厂房的,按购房总价的1.5‰奖励;
(2)租赁标准厂房的,按1个月租金的30%奖励。
3、奖励兑现:工业项目土地摘牌开工建设后一个月内兑现奖励,入驻标厂必须在设备安装完毕后,生产经营一个月内予以兑现奖励。
(二)商贸物流(含总部经济)项目引资人
签订入园协议,在荷塘区完成注册登记并开工建设后,按照项目建成达产后12个月内产生的税收额度分档次给予奖励。
1、税收达到5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奖励1万元;
2、税收达到100万元不足200万元的奖励2万元;
3、税收达到2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奖励4万元;
4、税收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奖励10万元。
(三)商住地产企业引资人
引资人须在发布摘牌公告一个月前安排与投资商见面或座谈,企业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后,按照土地摘牌面积分档次给予奖励。
①达到50亩不足100亩的,奖励3万元;
②达到100亩不足200亩的,奖励5万元;
③达到200亩不足300亩的,奖励8万元;
④达到300亩不足400亩的,奖励10万元;
⑤达到400亩以上(含400亩)的,奖励15万元。
二、奖励对象
凡引进区外资金参与荷塘区范围内工业(包括旅游文化)、商贸物流、商住地产项目建设的自然人、社会法人或团体(包括专业从事招商引资的中介机构)为项目引资人。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除外。
三、引资人备案
项目引资人在为荷塘区介绍项目信息并安排我区与项目方洽谈时自动备案,引资人备案名录由荷塘区招商办每月发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