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作者:2014-03-24 09:43:00
1、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报告;
环保部门:现场踏勘,确定环评类别;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表),报送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组织评审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表),出具书面批复意见;
3、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资料;
环保部门:审查环境保护篇章,提出审查意见;
4、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实施环保工程;
环保部门:检查环保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不定期检查);
5、试运行阶段
建设单位:于试生产三个月内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交监测报告;
环保部门: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6、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表、项目验收申报表;
环保部门:依据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经现场检查,达到环保要求的,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