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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管理工作程序

来源: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作者:2014-03-24 09:43:00

  1、立项阶段

  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批复、申请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报告;

  环保部门:现场踏勘,确定环评类别;

  2、可行性研究阶段

  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单位编制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表),报送环保部门;

  环保部门:组织评审环评大纲、环评报告书(表),出具书面批复意见;

  3、设计阶段

  建设单位:提供初步设计资料;

  环保部门:审查环境保护篇章,提出审查意见;

  4、施工阶段

  建设单位:实施环保工程;

  环保部门:检查环保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实施(不定期检查);

  5、试运行阶段

  建设单位:于试生产三个月内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提交监测报告;

  环保部门:检查环保设施试运行情况;

  6、竣工验收阶段

  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报告或调查表、项目验收申报表;

  环保部门:依据环保验收监测或调查结果,经现场检查,达到环保要求的,办理环保竣工验收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