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来源:区招商局|作者:2015-09-21 10:49:13
项目名称: 1亿美元(不含)以下的鼓励类和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主办部门: 株洲市荷塘区招商局
设定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04年第22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外资[2008]1773号)
办理条件: 1、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规定。 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的要求。 3、符合公共利益和国家反垄断的有关规定。 4、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 5、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工艺标准的要求。 6、符合国家资本项目管理、外债管理的有关规定。
申请材料: 1、项目单位申请项目核准的请示
2、按照国家有关格式要求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文本
3、规划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
4、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书
5、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书
6、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
7、中外投资各方的企业注册证(营业执照)
8、商务登记证及经审计的最新企业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
9、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
10、投资意向书,增资、购并项目的公司董事会决议
1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材料
办事流程: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委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