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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通知

来源:区教育局作者:admin2017-03-29 16:58:34

各相关学校:

  按照局党委会的统一要求和部署,我市多年来实施多元招生方式,有效地促进了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为进一步巩固成果,持续提升管理水平,现就做好2017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自主招生、特招生、特长生、直升生等类别的招生工作是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探索培养创新型人才的需要。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所承担的教育改革使命和选人育人的政治责任。在选拔过程中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选拔结果要及时公开。

  二、制定方案。为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各学校要按照市教育局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各类招生的实施方案。学校要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招生工作,制订招生考试工作方案,并对招生工作成效进行考核。在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下设纪检组、宣传组、考务组、命题组、阅卷组等工作小组,落实各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三、规范程序。各学校要切实做好报名学生资格审查,科学命题,有序考核,规范阅卷等,各相关工作人员要签订责任状等。市教育局纪委派监督员全程参与监督,市教育局只认可监督员、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共同签字的考核结果。

  四、严肃纪律。各学校的招生宣传必须报基教科审批备案后方能向媒体或社会公布。严禁招生学校虚假宣传和诋毁其他学校。严禁招生学校利用职务便利,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录取。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口头承诺或签订预录协议。

    五、责任追究。对于违法招生纪律,损害教育公平、公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招生行为,将按照纪检监察的程序和要求严肃追究责任。

                                     株洲市教育局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