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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的实施意见

来源:区教育局|作者:2015-09-14 16:53:39

 


关于开展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

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区各中小学、各乡镇(街道)残联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我省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办通〔2014224号)、《株洲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2014-2016年)》(株政办〔201421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残疾人教育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因生活不能自理等客观原因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益,现就开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居家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残疾人教育事业的发展。

二、服务对象

送教服务的对象为具有本区常住户籍,不能到学校接受教育的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

三、服务原则

“送教上门”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能力。

四、实施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开展“送教上门”服务,是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工作要求,是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全区各中小学、各乡镇(街道)残联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并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做好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摸底调查工作。摸清情况是搞好送教服务的关键,各乡镇(街道)残联要深入调查,摸清实情,切实做好这项基础性工作。要进一步健全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统计报表制度,每年对本乡镇(街道)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一次调查统计,并分清类别,为进一步发展残疾人教育提供科学依据。

(三)抓好“送教上门”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学校要积极了解本片区内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具体情况,结合实际,合理安排教师。承担“送教上门”服务的教师要针对“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的身体和心理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教育教学计划,采取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发展的教育内容和教学方法,努力提高教育质量。要建立“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档案,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学籍一并予以管理。档案资料主要包括学生基本情况、学生评价资料、送教过程资料、个别化教育方案、指导记录手册等。

(四)保证“送教上门”时间,多形式开展服务。学校要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具体情况,采取走进家庭实施“一对一”的送教上门服务,原则上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2课时,并做好详实的送教记录

(五)建立“送教上门”的支持保障机制。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长期的特殊教育工作,实施学校除要将送教教师的“送教上门”课时计入工作量,列入绩效考核范围外,还要给予50/次的工作补贴。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残联根据送教对象人数确定送教经费,主要用于为送教对象购买教育康复器材及辅助、图书、学习用具和送教教师的交通、工作补贴等。其生均经费及学生生活补助按照相关标准由区人民政府以购买服务的形式向提供服务学校支付,学生家庭及个人不缴纳任何费用。

(六)尊重和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工作,需要全社会的关心重视和残疾儿童少年家长的支持和理解。要加强宣传工作,积极向社会和残疾儿童少年家庭宣传此项工作和政策,尊重残疾人家庭的选择,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残疾人平等接受教育参与学习与生活的良好环境。

(七)加强督查总结,树好典型。对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开展“送教上门”是一项新事物,各学校在实施送教服务中,要在已有工作的基础上,立足新的起点和要求,创新发展思路,积极探索适合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规律、途径和方法,定期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区教育局和区残联将加强督促检查,对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015年荷塘区6-14周岁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对象与承担学校花名册

 

 

株洲市荷塘区财政局               株洲市荷塘区教育局

                       

 

株洲市荷塘区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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