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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

来源:荷塘区教育局作者:区教育局2018-06-06 10:10:10

为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健全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升入初中制度,规范招生入学行为,提高治理水平,促进教育公平,根据《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株洲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18〕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荷塘区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教育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保障落实义务教育的公益性、公平性政策,依法保证适龄儿童少年依规免试有序入学。

二、招生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控制大班额;

(二)公办学校:划片招生,相对就近,免试入学;

(三)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双向选择、免试入学;

(四)流动人口:统筹协调,保证入学;

(五)户籍人口:划片招生,就近入学。

三、组织机构

(一)工作领导小组

 长:韩永斌

副组长:刘美贞、董海军、陈宁、王晓红、李挺美

 员:基础教育股、社办股、监审股、党政办、网信办、安全股、督导室相关人员,各中小学学校校长

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办公室主任由基础教育股股长兼任,负责组织协调义务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二)工作机构职责

1.基教股:负责制定并发布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按计划管理学籍,全面组织和指导义务教育招生工作。

2.社办股:负责组织幼儿园做好招生工作的宣传和落实。

3.监审股: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计划的落实,规范招生行为,查处招生违规违纪现象。

4.党政办: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后勤保障工作。

5.安全股:负责维护招生秩序。

6.网信办:负责阳光招生平台的网络畅通。

7.督导室:负责落实督学责任区管理制度,规范、督查各学校招生办学管理行为。

四、招生办法

(一)小学一年级新生招生

1.招收对象

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满6岁,以户口本登记的出生日期为准)的荷塘区户籍子弟(小孩户口于6月1日前随法定监护人迁入荷塘区视为本地户口)和符合条件的进城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小孩的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经商、务工一年以上且居住在荷塘区的非其他四区常住居民子弟)。

2.工作流程

1)报名所需证件

①荷塘区户籍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预防接种证。

②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2018年8月5日之前办理)、出生证、预防接种证、务工证(正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本区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

2)招生宣传和培训

①5月15日前召开全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会议,对小学进行网络招生工作业务培训,并下发《荷塘区2018年中小学招生实施方案》,与各中小学校签订招生工作责任状。 

②5月18日前组织全区幼儿园园长进行招生工作培训,宣传《荷塘区2018年一年级新生网络报名实施办法》,指导幼儿园帮助家长进行网络报名。

3)荷塘区户籍学生

①网络报名时间:5月20日—6月2日。

②证件资料面审时间:6月4日至6月8日由各小学对网络报名一年级新生进行现场证件资料面审。

③核实信息时间:6月20日前到公安部门核查证件与学生信息的真伪,造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④逾期补登:核查后如有还未接受报名登记的学生,则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材料于6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学校不得再接受报名登记。6月30日以后登记的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协调安排到其他学校。

4)进城经商、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①网络报名时间:6月20日—8月4日。

②现场证件资料面审时间和地点:8月5日至10日在株洲市五中进行。

③核实信息时间:8月15日前组织人员与公安部门和劳动部门核查经商、外来务工人员随迁人员居住证和务工证等信息,造假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④微机统筹派位时间: 8月21日通过微信、短信和网络向家长公示派位信息。

⑤入学报名时间:8月22日至8月23日家长到派位学校办理入学报名手续。

5)其他情况

①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优惠规定,优惠对象包括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外籍人员子女、港澳台子女、归国华侨子女、在荷塘区重大投资者子女、在荷塘区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

②有户无房。户口在荷塘区城区,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监护人在株洲城区无房产的,由株洲市房产局出具无房证明后,在户口所在片区报名。

③房户分离。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荷塘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由区教育局基教股根据学校学位情况和实际居住情况,安排入学。

④挂靠户。适龄儿童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亲属家的,原则上回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就读。

(二)公办初中新生招生

乡镇中学采用对口直升方式招生,即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本乡镇初中。城区学校小学毕业生,采取由区教育局根据居住地统一派位到相应的公办初中。

1.辖区内各小学毕业生

1)5月初区教育局对各小学毕业生进行派位,学生于5月7日至11日到派位初中报名。

2)5月20日前各初中将报名登记表与人数统计表上报基础教育股进行审查。

3)区教育局核查后,如仍还有未接受报名登记的学生,则由学生家长携带相关证件于5月30日前到区教育局基础教股登记统一派位到第十九中学东校区,学校不得再接受报名登记。6月20日以后,区教育局将不再接受登记。

2.非辖区小学毕业生

1)报名所需证件

①荷塘区户籍学生:户口本、房产证、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

②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户口本、房产证或居住证(2018年8月5日之前办理)、务工证(正规劳动合同,须用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盖章;本区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全国学籍卡或全国学籍证明。

2)登记时间及地点

8月5日至8月10日到第五中学集中办理。

3)接收原则:8月20日,荷塘区户籍学生根据户籍地址派位到相对应的初中学校,符合条件者的外来务工或经商人员子女派位到第十九中学东校区和第五中学。

(三)民办学校新生招生

各民办学校严格按《株洲市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实施方案》(株教函〔2018〕2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按计划免试招生。

(四)根据湖南省《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16〕466号)和株洲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等相关省市文件精神,荷塘区公办中小学校没有空余学位,为加强义务教育学生学籍异动管理,杜绝由转学造成的大班额,不接收外来务工人员子弟转学插班

(五)严格控制班额,严格执行零择校

严格强化“按照标准配置班额”的要求,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班额;严格执行“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年级起,杜绝出现56人以上(含56人)大班额”的规定。

区教育局、学校不得受理任何单位、个人以任何形式提出的违规择校要求。不跨区择校,不违规择校,对违规招收择校的学生,一律予以清退,区教育局不予注册学籍。

五、招生纪律

(一)严明招生纪律。实行招生工作责任制,中小学校长和教育局局长为第一责任人,中小学和教育局主管招生工作的副职及经办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阳光招生。

(二)严格查处招生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对违规入学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所产生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借招生之便谋取不当利益等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惩处,情节严重者报上级纪检部门处理。

(三)各中小学校与区教育局签订《2018年中小学校招生工作责任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