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教育局作者:admin2017-03-31 10:22:2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快实施我区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工作步伐,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资助对象和资助标准
资助对象:
1.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的家庭子女;
2.有城市低保证;
3.农村人均年收入低于882元的家庭子女;
4.城乡孤儿
5.父母重大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学生;
6.父母离异或丧父、丧母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7.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贫困的子女;
8.接受特殊教育的学生;
9.因建设征地导致农村家庭人均耕地面积大量减少县造成家庭经 济严重困难的学生;
10.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资助的学生。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子女原则上一般不给与资助。)
资助标准:
贫困小学生每人每期补助生活费500元,中学生每人每期补助生活费625元。
二、政策落实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
资助工作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的重视和关心。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和管理,树立大局意识,力避可能出现的问题,把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让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了解此项政策
各学校在得到上级文件后,充分利用广播、标语、手册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资助的政策和意义,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3.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审核和公示工作
各学校要对照资助对象的条件,遵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审核。(操作流程为:宣传政策——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村委会评审——学校评审小组评审——公示7天以上——报区教育局审核——兑现补助)
4.加强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各学校要加强管理,严把贫困生资格认定关,对贫困生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贫困生档案资料库,掌握贫困生家庭的收入和经济承受能力。要加强对贫困生资料的保管,将这些资料作为最基本的原始依据存档。
5.完善档案资料
各学校要以学期为单位进一步规范档案资料,包括:文件资料、管理办法、领导小组、评审小组、申请表、公示材料(包括举报电话)、审核表、受助学生花名册等。
举报电话:荷塘区教育局监审股28477082
荷塘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8477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