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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2起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损害学生利益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源:区教育局作者:区教育局2018-03-09 09:16:01

    全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执纪问责调度后,各市州、县市区纪委和教育(体)局纪检组加大执纪问责力度,查处了一批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现选取12例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郴州市桂阳县傅前进等8名校长收受新华书店教辅材料回扣问题。桂阳县东风学校校长傅前进、鹿峰中学校长廖小龙、蒙泉学校校长龙彪、城南完小校长邓斌(2005年2月-2016年10月蓉峰完小校长、龙潭中学校长徐成松、荷叶镇中心学校校长卢波清、城南完小原校长郑启琅、桂阳县第二中学校长吴清武等8,在担任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订购教辅材料时为新华书店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县新华书店所送现金10.8-19.2万元不等2017年5月,桂阳县检察院对8人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2017年8月傅前进、廖小龙、龙彪、邓斌、徐成松、卢波清、吴清武被校长职务201711月卢波清、郑启琅、吴清武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傅前进、廖小龙、龙彪、邓斌、徐成松受到开除党纪处分。

    2、邵阳市第十中学教师李美文违规推荐教辅和组织学生校外补课问题。邵阳市第十中学347班班主任兼英语老师李美文,利用担任班主任职务之便,向学生违规推荐并征订《原创新课堂》英语和数学两个科目教辅材料,从中得利800元。2017年9月23日起,参与家长组织的周末校外补课,并协调语文老师钟文娟和物理老师张练参与。补课学生收费标准为1200元/人,由学生吴彬的父亲收取,共有46人参与补课, 至案发时,已有6人交了补课费用,李美文还没有领取补课费用。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第九款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二十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李美文行政记过处分,由学校扣发其2017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邵东县黑田铺中心学校收受新华书店教辅劳务费未入账问题2014年6月至2015年8月期间,黑田铺镇中心学校收取邵东县新华书店21万元教辅材料发行劳务费和邵东县邮政局8.9万元教辅发行劳务费,未入单位帐户。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时任党支部书记、校长王定桂给予撤销其黑田铺镇中心学校党支部书记、校长职务。给予时任会计谢泽林撤销其黑田铺镇中心学校会计职务。

    4、湘潭市湘乡市二中高一年级违规推荐征订教辅材料问题2017年9月,个体老板李某某,利用熟人关系向湘乡二中高一年级班主任和学生推荐征订《优化方案》(含四大名校试卷)。并10月委托该校高一年级班主任按每人300元标准收取费用,实际收费867人,共计收费260100元。李某某承诺给各班班主任30元/生的劳务补助。由于书款结算等其他原因,劳务补助没有实际支付到位。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给予钟珊、张国胜、肖智灵、吴红莉、王贵林、汪洋、刘彐、刘超、李湘华、李鸿峰、黄季辉、陈牡、傅聪13名高一年级班主任行政警告处分。给予湘乡二中副校长兼高一年级组组长左碧芳行政警告处分。

    5、沅陵县沅陵镇九校等学校不如实上报教辅资料折扣款问题2017年沅陵县在集中开展教辅资料专项整治活动中,沅陵镇九校、北存在不如实上报教辅资料折扣款问题。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第九款规定,给予沅陵镇九校校长印代林、会计周丰北溶九校校长张华、会计钟彤云警告处分。

    6、桑植县澧镇一小教师莫晓波等三人收受教辅回扣问题。桑植县澧源镇一小教师莫晓波、尚小平、钟红艳,在桑植县教育局和澧源镇一小召开违规征订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动员会后,2017年9月6日仍收受长虹书店老板赵某的回扣。(金额?)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处理办法》八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二十规定,给予莫晓波、尚小平、钟红艳警告处分。

7、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年级组长吴岚违规推荐教辅资料收受回扣问题。长沙市麓山国际实验学校吴岚在担任该校2014级初一至初三年级组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省、市推荐目录以外推荐教辅村料、证订“一科多辅”并向书商收取回扣用于发放年级组教师津补贴。根据《事业单仁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给予吴岚行政记过处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给予教务处主任余伟民党内警告处分。

8、双峰县定源小学代课教师胡玲华推荐教辅问题。双峰县定源小学一年级代课教师胡华玲, 2017年下学期推荐学生购买《妙解教材》一书。全班20人,有12人购买,但未发现教师收取回扣问题。根据《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违纪违规问题执纪问责指导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智规定》及《教师法》相关规定,给予胡铃华解除聘用合同的处分。因对教师监管不力,给予该校校长朱红耘行政警告处分。

9、临澧县新安镇中学等学校收受教辅材料折扣款发放加班费问题。2015年秋季至2016年,临澧县新安镇中学、刻木山中学为三至八年级,2015年秋季至2017年春季临澧县丁玲学校为一至八年级学生违规征订省、市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目录以外新华书店临澧县分公司销售的教辅材料。新华书店临澧县分公司按百分之二十折扣返点给学校,三所学分别收受折扣款52400元、42000元89400元,未将折扣款入账,全部以班主任加班费、行政人员加班费名义直接账外支出。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七条,给予安镇中学业务专干、黄卫红财务专干郑先友刻木山中学副校长王焕新、财务专干肖黎芳,丁玲学校副校长张红旗、财务专干汪春全行政警告处分。

10、古丈县一中原校长向庭军、原党支部书记黄全钢等人违规收取教辅材料回扣案。2010年至2016年期间,古丈县第一中学违规收取古丈县新华书店教辅材料征订返回款86.2万元,并存入私设的“小金库”,用于发放教师津补贴以及其他日常经费开支。古丈县一中原校长向庭军、原校党支部书记黄全钢、原副校长刘朝胜负直接领导责任,校纪检员鲁广负监督责任,校出纳梁春耘负直接责任。向庭军、黄全钢、刘朝胜、梁春耘四人还涉嫌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7年11月14日,向庭军、黄全钢、刘朝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梁春耘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四人涉嫌违法问题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鲁广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醴陵市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2017年下学期,阳三石街道立新小学三年级教师丁卫群违规为12名学生代购教学参考书目录之外的书籍,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丁卫群受到行政警告处分。另,该校变相引导一、二年级学生违规购买教辅资料,造成不良影响。曾江辉作为立新小学校长,对此负有领导责任。2017年11月,曾江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湖南省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专项整治办公室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