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教育局作者:区教育局2018-03-09 09:26:14
中共荷塘区纪委文件
株荷纪发[201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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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荷塘区教育系统各中小学及二级机构单位: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湘教发〔2017〕25号文件和中共株洲市纪委株纪发[2017]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荷塘区纪委 荷塘区教育局
2017年6月 23日
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了巩固和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成果,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过多过滥问题,根据省纪委、省教育厅和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的原则,对照《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以及中共株洲市纪委株纪发[2017]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对2014年6月以来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严查违规违纪问题,问责失职失责行为,建立健全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切实减轻群众经济负担和学生课业负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教学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整治在征订教辅材料中增加学生负担、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1.向小学一、二年级学生推荐并代购教辅材料问题;
2.在株洲市教育局推荐目录以外推荐教辅材料的问题;
3.征订“一科多辅”的问题;
4.学生“被自愿”征订教辅材料问题,包括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订购教辅材料,强迫、引导、诱导、暗示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材料等;
5.部门强行要求学校向学生推荐征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学校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各类专题教育读本的问题(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只能免费向学生提供);
6.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基金会、中小学校及其相关人员直接或以捐资等方式收受发行商折扣(回扣)、商业贿赂的问题;
7.教辅发行单位在发行、销售教辅材料中的违规违纪问题。
在专项整治期间,如发现中小学食堂违规牟利、乱收费等问题一并进行整治。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时间为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6月)
1.加强领导。成立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办公室(设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区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韩永斌任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副书记蒋国荣、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长陈宁、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主任赖婧、区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副局长王晓红任办公室副主任。专项整治办下设综合协调组、政策界定组、案件查处组、宣传报道组,各组负责人分别由区纪委、区教育局等单位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担任。各组在专项整治办的统一部署下,按各自分工开展工作。各学校要建立相应工作机制,细化责任分工。
2.制定方案。根据《荷塘区中小学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3.宣传启动。召开会议启动部署专项整治。发布专项整治公告,畅通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荷塘区专项整治办0731-28477082,28477040,区纪委、区监察局0731-28428361),发动群众参与专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各学校要将机构成立情况、实施方案、重点解剖学校报区专项整治办。区专项整治办将上述工作情况及确定的重点解剖学校名单报市专项整治办。
(二)全面整治(2017年7月—2018年10月)
1.全面自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围绕重点整治的内容,对2014年6月以来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着手整改。2017年10月15日前各学校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区专项整治办,区专项整治办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市专项整治办。
2.重点解剖。区专项整治办选取选取一所城区学校、一所农村学校进行重点解剖。对重点解剖学校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要查深查透,严格执纪问责,并报送专项材料。
3.督导检查。区专项整治办采取挂牌督办、重点督导、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学校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问题线索核查、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明察暗访,收集、查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
4.严格问责。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核实,及时查处,及时通报。对2017年秋季学期仍存在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的,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决不手软。对自查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该整改的问题没有整改、该查处的问题没有查处的单位,一律严肃问责并通报曝光。
(三)总结评估(2018年11月—12月)
各单位认真总结、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效果,各学校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将总结和相关报表上报区专项整治办,区专项整治办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于2018年11月25日前向区委、区政府和市专项整治办报告。
四、工作要求
1.明确整治要求。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改。要通过这次专项整治有效治理中小学教辅材料征订存在的各种乱象,真正将学生的课业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降下来,助力精准扶贫,增强群众获得感。
2.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联合行动、协同推进。区专项整治办要履行牵头抓总职责,开展明察暗访,挂牌督办典型问题,进行典型案件通报警示,掌握工作动态,加强信息综合。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再监督、再检查职能,督促教育、发改、文体广新等职能部门,履行对教辅材料征订发行的监管职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要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全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加大对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和曝光力度。区教育局要将专项整治纳入今明两年教育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开展督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负责组织各类学校开展自查自纠,查处教辅发行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发行单位要规范发行行为,促进自身健康发展。新闻媒体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加大违规违纪问题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3.强化执纪问责。区纪检监察机关、派驻纪检组要严格执纪问责,对被群众举报后查实和检查发现的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征订教辅材料(含专题教育读本)、收受教辅发行折扣(回扣)和商业贿赂、发行单位违规发行等违规违纪问题,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因履职不力导致本地区发生严重的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要追究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因管理不力导致本学校发生严重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违纪情节严重、行为恶劣的教职工要清退出教师队伍。对在自查自纠过程中主动发现问题、交代问题并积极整改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可酌情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对2017年秋季学期再发生违规征订教辅材料问题的学校一律从严处理,从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追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长的监督责任。
4.建立长效机制。要把建立长效机制贯穿专项整治工作始终。教育、发改、文体广新等部门要结合专项整治发现的系统性、普通性问题,进一步制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育教辅材料使用管理相关制度。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要结合监管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违规征订教辅材料监督执纪问责相关办法。各学校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切实管用的长效机制,用制度建设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附表1
荷塘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违规征订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公章): 整治时间节点:201 年 月—201 年 月 填报时间: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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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年级 |
科目 |
书 名 |
数量(册)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回扣金额(元) |
上缴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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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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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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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此表以学校为单位,从2014年下学期至2017年上学期分年级分科目填报,学校负责人签字后交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办在学校填报基础上按照学期进行汇总,经专项整治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和学校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区专项整治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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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荷塘区中小学教辅材料专项整治工作折扣款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学校负责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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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 |
折扣款 金额总计(含捐赠) |
折扣款去向明细 |
专项整治后未开支和个人所得部分上缴财政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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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送书(含老师和贫困学生) |
代办费 |
学校公共开支 |
领导干部所得 |
暂未开支 |
个人所得部分 |
暂未开支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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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 |
聘请社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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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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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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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下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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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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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上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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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请各学校如实填报并列明折扣款明细,本表无法体现的可另列表格或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各县市区在学校填报基础上按照学期进行汇总,经专项整治办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将汇总表和学校统计表于10月15日前一并报区专项整治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