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城建局作者:2018-08-03 10:27:10
一、项目名称:
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租赁实物配租初审
二、政策依据: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09年市区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株政办函[2009]37号)
三、受理条件:
1. 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 属于本市城镇居民户籍;
3. 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 申请廉租住房以家庭为单位,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收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
四、申请材料:
1.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 户口簿,验原件收复印件;
3.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收原件;
4. 申请家庭夫妻双方的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5. 属离婚的,需提供本人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6. 属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 属无房的,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8. 属无房的,需提供所租房屋的房产证,收复印件;
9. 属低保的,需提供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 属残疾的,需提供残疾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
1. 申请人携带本人相关材料到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录入专线系统,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后台;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 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入户调查,无异议的,将调查结果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签署意见并盖章,流转区城建局;
4. 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登录专线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到区民政局核对婚姻状况;核对后将材料流转市房产局;
5. 市房产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登录专线系统,进行信息比对并网上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的到房产局进行租赁补贴办理,之后有房源的情况下组织申请人挑选房源。
六、办结时限:
3个月,以市房产局审批时间为准
申请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
咨询电话:茨菇塘办事处:22132512
金山办事处:28428549
宋家桥办事处:28185021
月塘办事处:22678578
桂花办事处:22779582
合泰管理办公室:22678379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