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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村(居)民房屋维修、改造

来源:区城建局作者:2018-08-03 10:35:26

一、项目名称:

    困难村(居)民房屋维修、改造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 [2015] 100号)

  2.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建函 [2015] 190号)

  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荷政办 [2015] 27号)

  4.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建村[2009]84号);

  5.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两项依据(建村函[2009]69号)

三、受理条件:

  1.本区农村户籍;

  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五保户困难家庭;

 (2)低保户及赤贫农户家庭;

 (3)贫困残疾人困难家庭;

 (4)贫困独生子女或两女贫困家庭;

 (5)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

 (6)伤残军人家庭;

 (7)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8)因灾倒房户家庭;

 (9)大龄未婚无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收原件;

  2.《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收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薄(首页、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报告,收原件;

  6.农村危房改造5寸照片(申请人要在照片中),收原件;

  7.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属五保户的,需提供五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属无房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贫困证明(村、社区、乡镇盖章),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将调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将调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城建局;

 5. 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联系电话:28428066,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将调查结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六、办结时限:

 3个月

七、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八、咨询电话:

0731-28428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