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2018-08-01 17:13:05
一、项目名称:
病残儿医学鉴定初筛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六、承诺时限:
16个工作日
每年固定时间向市级报送资料(2月20日,8月20日)
七、办理条件:
凡夫妻双方或女方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辖区的,认为其子女有明显伤残或患有严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八、申请材料:
九、办理程序: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0731-28105369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编号:
株洲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书
患儿姓名: XXX
所在行政区: 株洲 县(市、区)
荷塘 乡(镇、街道)
桐梓 村委会(居委会、社区)
株洲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制
( 2015 年3 月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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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儿 基本 情况 |
姓名 |
XXX |
曾用名 |
无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日 |
2007 年07 月30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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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姓名 |
XXX |
年龄 |
33 |
联系 电话 |
XXXXXXXXX |
患儿与父母亲 近期2寸合影 彩色免冠照片 (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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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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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无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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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XXXXXXXX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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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姓名 |
XXXXXXX |
年龄 |
31 |
联系 电话 |
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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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XXXXXXXX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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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无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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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XXXXXXXXXXXXXXXXXX |
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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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 申请 |
我子(女) XXXXX 有明显伤残/患有严重疾病,在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初步诊断为间歇性癫痫、脑瘫 特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我们保证申请情况属实,所提交资料真实,否则,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及由此带来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夫妻双方签名(按大拇指印):XXXX 2015年 03 月 11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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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人提 供材 料 |
1.申请报告( √ ) 2.户口薄( √ ) 3.身份证( √ ) 4.结婚证( √ ) 5.3张全家照片( √ ) 6女方近三个月的孕情检查报告单原件。( √ ) 7.有关病历资料( √ ) 8.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 (所有相关证明材料,在括号内打“√”,无则打“×”。请提供原件,留复印件粘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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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村委会(居委 会、 社区)初审意见 |
初审申请人申报的婚育情况是否符合申报 初审申请人申报的婚育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患儿病情是否属实: 条件,患儿病情是否属实: 经查,XXX系我村村民,于2007年1月 经查,XX系我村村民,于2007年1月 与XX结婚,系初婚;2007年7月30日 与XX结婚,系初婚;2007年7月30日生育第一胎,系男孩;患儿在省人民医院 生育第一胎,系男孩;患儿在省人民医院确诊为间歇性癫痫引起的脑瘫,患儿生活 确诊为间歇性癫痫、脑瘫,患儿生活不能自理。现夫妇双方特申请病残儿鉴定。 不能自理。现夫妇双方特申请病残儿鉴定。 情况属实。 情况属实。 (女方)负责人签名: XXX (男方)负责人签名:XXX
(公章) (公章)
2015 年 03 月11 日 2015 年 03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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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核 实意 见 |
复核申请人申报的婚育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患儿病情是否属实: 该夫妇于2007年1月结婚,系初婚,于2007年7月生育一男孩。出生后不久就发现孩子不能抬头,遂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在株洲市一医院、湖南省二医院、广州暨南大学进行检查治疗,效果不佳。现小孩不能抬头、不会说话、目光呆滞、不能行走。经核实,情况属实。
负责人签名: XXXX
(公章)
2015 年 03 月 11 日 (乡镇街道必做的社会调查和家系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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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 级 技 术 小 组 初 筛 记 录 |
一、主诉: 二、病史: 三、体征(含专科情况): 四、辅助检查(报告单附资料粘贴页,将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检测结果填写此处,无报告单视为无效): 五、社会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六、家系调查:(材料附资料粘贴页): 七、初步诊断: 八、初筛意见:属于以下第项 1. 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 2. 不符合 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条件。 九、技术小组专家签名: (鉴定专用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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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审 核意 见 |
审核和初筛申请人申报的婚育情况是否符合申报条件,患儿病情是否属实: 卫计局主管领导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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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负 责科 室审核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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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审 核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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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 级 鉴 定 记 录 |
一、主诉: 二、病史: 三、体征(含专科情况): 四、辅助检查(报告单附资料粘贴页,将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检测结果填写此处,无报告单视为无效): 五、诊断: 六、鉴定结论(注明符合《病残儿医学鉴定诊断标准及其父母再生育的指导原则》哪一条): 七、专家不同意见: 八、父母亲再生育指导意见: 九、鉴定组专家签名: 十、鉴定组组长签名: (鉴定专用章) 鉴定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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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监 察室 监督 意见 |
监察人员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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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负 责科 室审 核意 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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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 卫生 和计 划生 育行 政部 门审 核意 见 |
单位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二十五、特别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