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来源:卫计局作者:2018-08-01 17:37:23
一、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口科技 [2011] 67号)
六、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每年2月1日看是受理至4月10日前办结)
七、办理条件:
受术者接受国家规定免费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手术后,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因计划生育手术导致不良后果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并发症鉴定申请。
八、申请材料:
- 《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收原件;
- 申请报告(申请人信息、申请理由、签名并按手印),收原件;
- 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 属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和法院调解书或原配死亡证明书),验原件收复印件;
- 计划生育手术施行证明或相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收原件;
- 病历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 原鉴定结论证明,收原件;
- 1寸免冠彩照,收原件(2张)。
九、办理程序:
- 申请人携带申请报告,前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签署意见并盖章;之后携带盖章的申请报告,到区卫计局科技股领取《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
-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于1月1日到2月15日前往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
- 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相关负责人在《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 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相关负责人在《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卫计局;
-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安排相关人员对申请人进行社会调查,符合条件的,分管领导在《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通知申请人在指定时间前往定点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鉴定;鉴定通过后,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市卫计委;
-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对审批材料进行核查,符合条件的,将材料返还区卫计局归档;
- 区卫计局工作人员将结果通知镇、街道和村、社区同时进行三级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审批结果上报市卫计委;
- 市卫计委工作人员对上报名单汇总,上报省卫计委。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所在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0731-28105369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二十四、办理要点:
无
二十五、特别说明:
- 受术者本人、受术者的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施术机构可作为手术并发症鉴定的申请人;
- 受术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荷塘区;
- 申请人或受术者户籍或工作单位在本区;
- 因施术者违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等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人身损害的,不属于并发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湖南省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