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服务 > 窗口服务 > 卫计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财政补助

来源:卫计局作者:2018-08-02 09:26:27

一、项目名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财政补助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湘卫妇社发[2012]7号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产妇在非定点医院分娩(定点医院名单见说明);

  2.产妇为荷塘区农村户口(含分娩前户口迁入荷塘区者);

  3.分娩后户口迁入荷塘区者需提供原户籍地出示的未补助证明;

  4.产妇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住院分娩,以分娩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

  1.产妇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户主页、产妇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产妇本人的新农合医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院分娩结算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院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或社会抚养金缴费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产妇本人银行卡或存折(需注明开户行),收复印件;

  9.属嫁入荷塘区,且户籍尚未迁入的农村产妇的,需提供产妇户籍地出具的未补助证明,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妇幼,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妇幼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审批结果,并告知次月发放补贴金;

  4.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0731-28105369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无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十一、办理要点:

  无

十二、专线系统:

  无

十三、特别说明:

  1.荷塘区孕产妇补助定点机构:仁和医院、新兴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博康医院、中医院、市中心医院、丽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三一医院、北雅医院、市二医院、安贞医院;

  2.补助金额为:单胎300元/产妇;双胎450元/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