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卫计局作者:2018-08-02 09:26:27
一、项目名称: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中央财政补助
二、事项类型:
其他事项
三、服务对象:
自然人
四、受理机构:
株洲市荷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五、办理依据:
湘卫妇社发[2012]7号
六、承诺时限:
7个工作日
七、办理条件:
1.产妇在非定点医院分娩(定点医院名单见说明);
2.产妇为荷塘区农村户口(含分娩前户口迁入荷塘区者);
3.分娩后户口迁入荷塘区者需提供原户籍地出示的未补助证明;
4.产妇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含6月30日)住院分娩,以分娩日期为准。
八、申请材料:
1.产妇身份证(正、反两面在同一张纸上),验原件收复印件;
2.户口本(户主页、产妇本人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3.产妇本人的新农合医疗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住院分娩结算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出院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6.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7.生育服务证或生育证或社会抚养金缴费单,验原件收复印件;
8.产妇本人银行卡或存折(需注明开户行),收复印件;
9.属嫁入荷塘区,且户籍尚未迁入的农村产妇的,需提供产妇户籍地出具的未补助证明,收原件。
九、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区政务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区政务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妇幼,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区妇幼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告知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审批结果,并告知次月发放补贴金;
4.区政务服务中心回复窗口通知申请人申请结果。
十、是否收费:
否
十一、收费依据:
无
十二、收费标准:
无
十三、办理地点:
株洲市荷塘区新华东路218号金科大厦一楼
十四、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十五、咨询电话:
荷塘区政务服务中心:0731-28428811
荷塘区卫生与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0731-28105369
十六、监督电话:
0731-28428820
十七、材料样本:
无
十八、结果物名称
无、
十九、结果物样本
无
二十、网上办理深度:
一级标准(该事项可以提供详细具体的办事指南、网上咨询和投诉渠道,但无法提供网上办理,需要现场提交办理)
二十一、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否
二十二、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否
二十三、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
十一、办理要点:
无
十二、专线系统:
无
十三、特别说明:
1.荷塘区孕产妇补助定点机构:仁和医院、新兴医院、市三医院、市人民医院、博康医院、中医院、市中心医院、丽人医院、市妇幼保健院、三三一医院、北雅医院、市二医院、安贞医院;
2.补助金额为:单胎300元/产妇;双胎450元/产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