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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工作方案

来源:网站管理作者:2010-07-05 09:59:45

    为了提高荷塘文明程度,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着力建设生态大东城,打造宜居新荷塘,确保我区2010年进入省级文明城区行列,同时为株洲市2011年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创造条件,区委、区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广泛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活动。现结合《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和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建设生态大东城、打造宜居新荷塘”的工作目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根本,以完善城市功能、优化城市环境和提升城市形象为重点,全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确保我区2010年进入省级文明城区行列,同时为株洲市2011年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市积极创造条件。
    二、总体思路
    实施“1246”文明城区创建工程,即叫响一个口号——建设生态大东城,打造宜居新荷塘;立足两个提高——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深化“四城”同创——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龙头,进一步巩固、深化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建设六个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三、组织领导
    根据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我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工作的需要,成立区创建文明城区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杨玉芳    区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周晓理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       
常务副组长:
 斌     区委常委、宣传部长
副组长:
 平     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常务副区长
徐红宇     区委副书记
欧阳真云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
周小毛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易笑平     区委常委、区委政法委书记
唐卫湘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
程富饶     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辉兵     区政府副区长
欧阳光     区政府副区长
王定国     区政府副区长
刘湘林     区政府副区长
陈立塔     区政协副主席
领导小组下设一办九组。
区创建办公室    主任:李 斌
副主任:向前进、周勃、陈柏文  
政务环境建设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欧阳真云
专业组副组长:皮修刚
法治环境建设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易笑平
专业组副组长:凌加强
市场环境建设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欧阳光
专业组副组长:姚 晓
思想道德建设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李 斌
专业组副组长:向前进
社会事业发展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郭 平
专业组副组长:喻丽珍
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周小毛
专业组副组长:李细平
城市建设发展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王定国
专业组副组长:韩永斌
文明社区创建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张辉兵
专业组副组长:张 岚
生态环境建设专业组  专业组组长:王定国
专业组副组长:凌玉华
创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全区各创建工作组进行综合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创建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全面掌握和反映全区创建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单位创建工作典型经验,并向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报告工作。
3、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4、具体组织、策划、实施各创建工作组的媒体宣传、社会宣传和对外宣传工作。
5、做好上级领导考察、验收的接待服务工作。
6、负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人员的管理。
7、完成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工作任务及责任部门
    (一)建设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理论学习和干部教育规范化、制度化;完善科学民主决策和政务公开制度;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党政机关勤政高效、服务优质;行政监督保障有力,企业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窗口”行业遵守职业道德,服务标准和程序公开,服务规范,市民满意度高。
责任专业组:政务环境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区监察局。责任单位:区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政府办、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区司法局、区优化办、区法制办、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建设公正公平的法治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法制宣传教育扎实有效,法律服务专线等法律援助与服务工作运行畅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断深化,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扫除黄赌毒和打黑除恶的措施有力、效果显著;交通秩序安全达标,群众对社会秩序满意度提高;市民维权意识增强,老人、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普法教育和法律援助与服务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
责任专业组:法制环境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区政法委。责任单位:区政法委、区综治办、荷塘公安分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人防办、荷塘消防大队、荷塘交警大队、区妇联、团区委、区残联、区民政局、区610办、区教育局、区文化体育局、区城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三)建设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加强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设诚信政府和诚信企业,开展创建“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活动,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责任专业组:市场环境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荷塘工商分局。责任单位:荷塘工商分局、区政府办、区商务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优化办、区法制办、区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四)建设健康向上的人文环境
    本项目包含了三大块的创建工作
    1、思想道德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基本理论、民族精神、爱国主义、形势政策、公民道德、先进典型等宣传教育形成制度和规范化;切实抓好宣传舆论的引导工作,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区工作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形成学校、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教育网络;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规范化、制度化;抓好以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为平台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形成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机制。
    责任专业组:思想道德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文明办、区教育局、区妇联、团区委、区文化体育局、荷塘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社会事业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国民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人均教育经费支出,学校管理规范有序;科普设施和科技队伍建设形成规模,科普宣传广泛深入,人均科普经费支出达标;文体设施完善健全,体育场馆、文化活动场馆达标,群众文化活动普及,文化市场管理和文化遗产保护措施有力;人均GDP水平、单位GDP能耗、第三产业贡献率、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等经济发展指标,高于株洲平均水平。
    责任专业组:社会事业发展专业组。牵头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科协、区文化体育局、区档案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3、市容环境整治
    主要工作目标:公共场所的管理规范有序,主要街道和重点地区、重点地段市容整洁卫生;沿街店铺、交通站点、车辆停放等管理有序;通过建章立制,规范市民的公共道德行为,促使市民公共场所讲文明,交通行为讲秩序,爱护公物讲责任,人际关系讲和谐;经营性公共场所清洁卫生,食品、饮用水安全卫生,医疗与公共卫生体系健全。
    责任专业组:市容环境整治专业组。牵头单位:区城管局。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卫生局、区爱卫办、荷塘公安分局、荷塘环保分局、荷塘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五)建设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
    本项目包含两大块创建内容
    1、城市建设发展
    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公共设施与公共交通建设,无障碍设施配置、使用和管理良好;人均道路面积(㎡)>10,主干道平整畅通、设施完好,道路名称与公共图形标志合理规范,大街小巷基础设施配套完好,市政设施、交通网点布局合理,便捷发达。市民对交通便捷程度的满意度(%)>70%;开展文明工地创建活动。
责任专业组:城市建设发展专业组。牵头单位:区城建局。责任单位:区城建局、荷塘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卫生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2、文明社区建设
主要工作目标:基层党团组织建设和社区居委会的民主建设与管理有序;推进发展和完善社会公益事业,加强和完善扶贫帮困机制建设,广泛开展志愿者活动和公益活动;按文明社区的标准建设好社区的室、站、中心,尤其要建设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人口与生活质量和谐发展,计划生育率、平均预期寿命、人均住宅建筑面积、恩格尔系数等达到相应的标准;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社保基金的征缴率、城市登记失业人口再就业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每百名老年人口拥有社会福利床位数等指标均符合要求。
    责任专业组:文明社区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区民政局。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荷塘规划分局、荷塘国土分局、区综治办、区卫生局、区计生局、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局、团区委、区妇联、区文化体育局、区统计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六)建设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环境
    主要工作目标: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等三项指标,分别>35、>30、>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城市污水处理率>80和>60%;环境质量优化,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0%,空气污染指数(全年API指数<100天的天数)(%)>80%,烟尘控制区覆盖率>90%,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70%,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100%,且区内无劣质V类水。
    责任专业组:生态环境建设专业组。牵头单位:荷塘环保分局。责任单位:荷塘环保分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城建局、区城管局、区企业发展促进局、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监察局、荷塘规划分局、荷塘国土分局、荷塘工商分局、荷塘交警大队、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七)开展扎实有效的创建活动
    主要工作目标:建立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机制,组建相应的创建工作机构,制定创建文明城区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充分发挥文明委组织协调作用,区文明办有单列的行政编制,人员落实,职级明确,组织协调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有力;创建的覆盖面广,群众对创建活动的知晓率、支持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广泛开展文明社区、文明街道、文明单位、文明窗口、文明家庭等创建活动,开展以城带乡,联动发展的创建活动;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对创建工作的督查、考核、评比和表彰活动;强化创建工作的投入机制,创建文明城区工作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
    责任专业组(办):区创建办公室。牵头单位:区文明办。责任单位:区文明办、区委督查室、区编办、区财政局、区农村工作局。
    五、工作步骤
    1、深入宣传发动阶段(2009年3月-4月)
    ①召开全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动员大会,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签订目标责任状。会后,各乡镇、街道、各责任单位也相应召开动员大会。通 过层层动员,形成创建文明城区的合力。
    ②开展创建文明城区问卷调查。
    ③编印“创建文明城区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开展深入地宣传发动。
    ④在主要路口、主要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设立一批创建文明城区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公益广告。
    ⑤各社区、单位利用黑板报、墙报、宣传栏、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创建文明城区的意义。
    2、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4月-2010年4月)
    ①自测自评,找出差距。对照《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细则》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书进行自测自评。
    ②制定方案,明确责任。各乡镇、街道、各创建专业组、各责任部门根据《株洲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考评细则》和工作目标责任书以及自测自评情况制定出各自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③落实人员,健全机构。落实创建文明城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工作组人员,迅速开展相关工作。
    ④各司其责,全力推进。各专业组、各责任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工作任务及工作方案狠抓落实。
    3、迎接检查阶段(2010年4月-9月)
    ①做好迎检点的准备工作。5月份前确定一批创建文明城区迎检点,6月份对各迎检点进行完善提高,7月初对各迎检点进行验收。
    ②制作我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实况专题汇报片和画册。
    ③认真做好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④认真做好检查组的接待工作。
    4、迎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验收检查。
    在创建省级文明城区的基础上,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迎接国检。
    六、保障措施
    1、加强领导,形成创建的工作合力。要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创建文明城区的每一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单位、落实到人,做到组织到位、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形成创建工作事事有人管、件件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
    2、周密部署,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形成上下联动,全区一盘棋的工作局面,把创建工作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加强信息沟通,确保创建工作情况上下贯通,使各级领导及时掌握创建动态。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严格按照目标责任分工,逐项落实。完善督查考核,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明察暗访,保证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3 、密切配合,形成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既分工负责,又互相协作。要整合全区资源,建立“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全民动手、齐抓共管”的创建模式。
    4、以人为本,注重创建工作的实效。要发动群众,把群众满意不满意、欢迎不欢迎、拥护不拥护作为衡量各项创建工作的第一标准,深入体察民情,了解民意,集中民智,珍惜民力,使创建工作进一步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让老百姓直接感受到创建文明城区的好处,自觉参与文明城区创建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