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站管理作者:株洲日报2014-12-24 15:22:49
“咱不当老赖啦!”近日,在株洲醴陵市人民法院强大的信用惩戒威慑下,被执行人帅某履行了法定义务,偿还了21年前欠下的一笔欠款。
1.6万元,赖了21年
1993年,帅某在凌某处购买油膏时,共欠凌某货款16000元,凌某多次催收无果后,于2001年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帅某一次性支付凌某货款16000元。
判决生效后,帅某以凌某提供的油膏有质量问题,导致他损失巨大为由,一直拒不执行。加之当时帅某并无可供执行财产,2005年,法院暂时中止了该案的执行工作。
“帅某现在有钱啦!我要求他还本16000元的同时,支付执行款14年来利息13286元!”今年10月,凌某来到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提供了帅某在山东做生意的重要线索。
醴陵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立即启动了对该案的恢复执行。
“我现在也没钱。当年他骗了我,想要我给钱,休想!”帅某被传唤到法院后,依然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
担心信用“受罚”,一朝还款
针对上述情况,执行法官特别告知帅某:若再一意孤行,他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会影响我做生意的信誉,贷不到款,甚至高铁都不能坐了?”得知这些情况后,帅某动摇了。
“利息少还点,不要13286元,只要2000吧!”此时,申请人凌某也表示在还款利息上可以让步。
最终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帅某一次性支付凌某18000元。
至此,欠了21年的债终于“物归原主”,一起14年的积案得以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随着近年来我国对失信者惩戒政策的不断完善,对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老赖”,法院不仅可以公开曝光、悬赏举报、限制高消费,还可以通过与金融、房产机构等实施联动制裁,让失信者在贷款、买房等方面碰壁,“失信者的日子将越来越不好过,及时履行义务、做诚信人是大势所趋。”(株洲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