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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市民法律援助 2014年株洲市共办理2200余件

来源:网站管理作者:株洲晚报2015-01-05 08:56:08

大半年前,因为生活不能自理,独自生活的史大爷一直在为自己“养老送终”的问题忧心忡忡,而如今,他已经完全没有了这份困扰。解决之道或许有些“另类”——史大爷住到了老朋友家里,还请来了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办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以房子回报老友。

  故事 司法公证改变独居老人的晚年生活

  现年80岁的史大爷家住石峰区,是株洲市一大型企业的退休职工。多年前,大爷的儿子因为事故意外去世,去年,他的老伴又去世了,只剩他独自一人生活。因患有胃病、心脏病、痛风等毛病,史大爷这七八年来都是以轮椅为伴,生活不能自理。为此,他联系过社区、单位退休办等部门,但问题都没法解决。

  今年上半年,史大爷住了次院,单位组织了跟史大爷要好的几个朋友去帮忙,史大爷的老同事老朋友彭师傅也在其中。史大爷出院后,彭师傅干脆把史大爷接到了自己家照顾。对此,彭师傅的妻子程女士也很支持,“我们是农村房子,面积大、有的是房间,而且我也没工作,方便在家照顾他。”

  为了回报彭师傅一家,史大爷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来办理了遗赠扶养协议公证,要将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给他们。“按照协议,史大爷的“生养死葬”都由市民彭先生夫妇负责。史老身故之后,我们要进行调查,如果彭先生夫妇确实尽到了‘生养死葬’的义务,那么我们会出具公证书,房产才可以过户。”株洲市公证处工作人员王吴静介绍。

  一日三餐有着落、每天还有人陪着说话,史大爷很开心,他说自己现在过得很舒心,彭师傅夫妇热情周到,变着花样地给他做好吃的,每天帮他洗澡、洗脚。“我们随时欢迎公证处和社区的领导们过来看看。”程女士说。

  亮点1  

  法律服务:

  为中小微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

  2012年,司法局成立了株洲市“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立足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2014年,“中小微企业法律服务中心”为中小微企业(包括非顾问单位)代理诉讼和非诉讼案件225件,起草、审核、修改各类合同1068份,针对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等提出律师建议、发出律师函416件,帮助健全内部管理制度197个,为中小微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减免法律服务费用近20万元(三年共减免费用57.6万元),受到了广泛赞誉。

  亮点2

  法援服务:

  为农民工等困难群众放宽条件、依法维权

  法律援助是国家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提供免费法律服务,实现其合法权益的一项法律救助制度。2014年,株洲市政府将为困难群众实施法律援助1800件列入“民生100”工程,截至2014年底,全市共办理法律援助案2200余件,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创下办案数量的历史新高。

  株洲市的法律援助工作坚持应援尽援的原则,不断降低门槛、扩大受援范围。对追讨工资和工伤赔偿类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对五类人群(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放宽经济困难标准。目前,株洲市有市、县两级法律援助中心共10个,在此基础上,依托工、青、妇、残等部门和乡(镇)、街道司法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203个。

  亮点3

  公证服务:

  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上门服务、快速办理

  今年以来,株洲市公证处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专项公证法律服务,取得显著实效。

  株洲市公证处在社区建立了服务联系点,发放便民服务联系卡,公布了公证咨询和预约办证电话;在社区广场设立了活动宣传公示栏、举办公证知识讲座,向群众介绍公证业务的范围和作用;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入户走访调查,了解困难居民急需办理的公证事项,对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实行上门服务、快速办理。

  对话新亮点

  请问哪些情况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株洲市司法局:按现有规定,可以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相当宽泛。例如,民事、行政类主要包括: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发给抚恤费、救济金的;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的;5、因工伤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6、因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导致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等等。(株洲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