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月9、10日群众工作日的督查通报
来源:区社管办|作者:阳源良2015-08-21 09:53:08
关于3月9、10日群众工作日的督查通报
为贯彻落实“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区纪委、区组织部、区作风办、区社管办组成联合督查组,于3月10日、11日,对全区机关干部进村(社区)执行群众工作日制度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现将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领导重视。在本月群众工作日中,县级领导带领联点部门积极走访村(社区)和企业,收集并解决群众、企业反映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群众和企业排忧解难。区委书记顾峰深入南车长江株洲分公司、东方时代广场、株洲电业局等企业,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并对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现场交办;区委副书记何恒仁先后到株洲汇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株洲美特优硬质合金有限公司走访,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和困难进行解释和协调;区人大主任胡开元到亿都铂金时代项目、喜盈门项目和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走访调研,为项目和企业发展出谋划策;区政协主席肖支前协调解决湘江电焊条厂在金山工业园项目的用电和场地平整问题,协助并指导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做好宿舍区新荷家园小区一户一表水电改造工作。其他县级领导纷纷就联点村(社区)、企业提出的困难和问题进行现场办公,积极协调,确保各类疑难问题尽快得到解决落实。
2、组织到位。大多数单位对群众工作日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群众工作日制度要求,及时安排部署,行动迅速,积极协助村(社区)开展各项工作。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区人武部、区纪委、区委办、区组织部、区宣传部、区统战部、区政法委、区编办、区直机关工委、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残联、区政府办、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城建局、区农村工作局、区水利局、区文体新局、区商务局、区粮食局、区重点办等56个单位一把手亲自带队,积极响应,指导基层抓好“三会一课”、规范内容上墙、党组织阵地建设等工作;协助村(社区)开展对偷扒盗抢、赌博、涉毒和流动人口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工作,收集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治安问题;督促门店更换创文宣传标语。大部分村(社区)按照群众工作日制度要求,积极主动与联点部门对接,提前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成效明显。广大机关干部结合“我是党员我来帮”、党代表驻室活动,充分发挥部门自身优势,组织机关干部、在职党员、楼栋党员开展植树护绿、整治环境卫生、关爱弱势群体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志愿服务活动,得到广大群众和企业的一致好评,切实加强了党员干部与群众的血肉联系。区城管局组织21名干部清理了荷塘月色管委会范围内沿线及沟渠垃圾死角;区法院组织6名干部协助社区调解市建二站居民种菜和党校小区居民养狗扰民的问题;区检察院组织在职党员走访慰问了困难群众,并送去慰问物资;区环卫处帮助社区清除了5棵枯树;区卫生局组织茨菇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志愿者,开展“学习雷锋、奉献他人”义诊活动;区招商局组织社区党员开展“学雷锋、建美丽家园”环境卫生整治志愿服务活动;区妇幼和区档案局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开展母婴健康宣传活动。
二、存在的不足
1、思想认识不够。少数单位对群众工作日认识不高,存在敷衍了事的态度,对群众、企业反映的问题缺乏主动性,办法少,采取应付手段,只有管理者的意识,没有服务的意识,只有服务的口号,没有服务的行动。在督查中了解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处荷塘中心、区土地储备中心、规划荷塘分局、国土荷塘分局4个单位未组织机关干部进联点村(社区)开展集中办公。
2、工作举措不实。个别单位没有以服务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走访仅是蜻蜓点水,走过场、做样子,流于形式,解决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重回复,轻落实,没有结合自身优势为群众和企业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难题,遇到问题绕道走,遇到矛盾向上推,遇到难题往下交,主动服务意识淡薄。
3、计划安排不周。部分村(社区)没有主动提前与联点部门进行对接,群众工作日计划安排滞后,没有充分利用联点领导和部门的优势做好结合文章,对联点部门在群众工作日的工作开展、到岗等情况,存在瞒报、虚报、漏报等现象。
群众工作日制度是我区直接联系群众的创新举措,也是领导干部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希望全区领导干部严格执行群众工作日制度,带头走访,努力为群众、企业办实事,进一步深化群众观念,提高新形势下的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村(社区)要主动对接,提前谋划,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实效。
区社会管理工作办公室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