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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选派机关干部到村(社区)社会工作部任职工作方案

来源:区委办|作者:刘群2012-05-25 10:00:37

  为了健全我区社区(村)社会管理机构,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进一步改进干部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推动科学发展,构建和谐荷塘,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选派区直机关部门、乡镇(街道)和管委会干部到各社区(村)社会工作部任职。具体方案如下:

  一、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过硬,德才兼备、公道正派,能够贯彻执行区委的各项指示;

  2、工作作风扎实,热爱社区、关心农村,具有较强的社会管理工作能力;

  3、自身形象良好,清正廉洁、遵纪守法,近年来无违法违纪问题。

  二、岗位设置

  任职岗位人员指与原单位工作脱钩,专职到社区(村)社会工作部工作的区直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干部。是副科级以上干部的任社区(村)社会工作部名誉部长,是一般干部的任社区(村)社会工作部副部长。人员原则上安排在《关于县级领导、区直机关部门(单位)建立基层联系点工作制度的通知》(株荷办发〔2011〕18号)所确定的本单位对口联系的社区(村)工作,具体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社会管理工作办公室统筹安排。

  三、选派办法

  1、采取个人自荐和单位组织推荐的方式。有志到社区(村)社会工作部任职的区直机关部门、乡镇(街道)、管委会干部自愿填写《机关干部到社区(村)任职志愿申请表》(见附件1)。各单位和部门于3月22日前将《机关干部到社区(村)任职推荐表》盖好章后报至区委组织部912办公室(联系人:胡震宇,联系电话:28428276)。正式在编人员6—15人的单位推荐1人,16—30人的单位推荐2人,30人以上的单位推荐3人(各单位和部门选派具体人数见附件3)。全区共选派73名机关干部到社区(村)任职,其中39名到村任职,34名到社区任职。

  2、区委组织部负责对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干部,经区委研究择优选用;

  4、任职期限为一年,期满另行选派;

  5、机关干部在社区(村)任职期间,工作关系仍在原单位,待遇不变。到明照乡、仙庾镇、荷塘月色管委会所辖村任职的,每人每月补助500元交通费用;到各街道办事处、合泰管委会所辖社区(村)任职的,每人每月补助300元交通费用。费用由原单位负责。

  四、时间安排

  1、报名推荐(3月20日—22日)

  2、资格审查(3月23日—26日)

  3、选派分配(3月27日—30日)

  五、管理考核

  到社区(村)任职的干部,由区委组织部和区社会管理工作办公室共同管理考核。区社会管理工作办公室要根据本方案制订科学的管理考核办法,明确岗位职责、工作要求。期满后,区委组织部、区社会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对到社区(村)任职干部的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测评考核。考核结果设“优秀”(不超过30%)、“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并作为干部个人年度考核及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