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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荷塘区鼓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来源:区社管办|作者:2014-05-20 10:00:15

    关于印发《荷塘区鼓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 知

  各乡镇、街道,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管理委员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市直驻区各分支机构:

  《荷塘区鼓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月3日

  荷塘区鼓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株洲发展升级版的总体战略,加快我区产业升级,提升经济综合实力,从2014年开始,区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1000万元用于鼓励相关产业发展。

  一、加大税收贡献奖励力度。每年财政安排300万元,对税收贡献大、增幅不低于全区税收平均增幅的企业进行重奖。其中:工业企业奖励前10名,三产企业奖励前3名,房地产企业奖励前3名。

  二、建立扶持企业发展基金。区里安排500万元基金,通过与银行合作,实行风险共担,放大资金效益,短期低息为企业提供借贷,解决中小企业短期资金需求的燃眉之急。

  三、完善招商引资奖励和优惠政策

  (一)进一步完善现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着力引进区外工业和商贸物流企业,重点支持发展医药健康产业和总部经济(凡是与政府签订了招商引资合同,对企业有专门优惠政策的,按合同条款执行)。

  1、实行地价优惠。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市里返回给园区的土地出让金,分别按30%、50%、80%返还给企业;所有工业项目实行现状供地,政府不予平整,企业自行平整土地,企业建成投产后,政府一次性按2万元/亩给予企业补偿。

  2、实行新引进企业税收区级实际所得部分财力奖励优惠。对于固定资产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在180万元每亩以上的、按协议要求如期竣工投产的新办工业企业,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总部经济企业,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购物商场和专业市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型餐饮和休闲娱乐产业,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产业化项目,产生税收的头两年区级实际所得部分财力分别按70%、50%返还奖励给企业;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医药健康产业企业入驻医药健康产业园的返还比例提高20%。

  (二)进一步完善现有招商引资中介奖励政策。按引进企业在荷塘区的注册资金的一定比例(工业企业按5‰,商贸物流企业按5‰,农业产业化项目按5‰,房地产企业按1‰)给予奖励。

  四、建立项目推进奖励办法。对能够享受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项目,企业按照协议按期开工建设和投产的,按项目大小分别给予企业10万、20万、30万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

  五、建立现有企业增资扩规奖励办法。现有企业是我区产业发展的基础和根本。挖掘现有企业,鼓励现有企业做大做强,是当前区委、区政府的核心工作。

  (一)优先保障现有企业发展用地。对现有企业新的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园区优先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二)实行地价优惠。对于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资产)在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市里返回给园区的土地出让金,分别按30%、50%、80%返还给企业。

  (三)实行税收区级实际所得部分财力奖励优惠。项目(含在老厂区技改投入在2000万元以上的增资项目)投产后头两年的新增税收区级所得财力分别按70%、50%返还奖励给企业。

  六、支持建设标准厂房。凡在荷塘区建设标准厂房面积达到10000平方米以上的(非自用的厂房),除省市给予的奖励补助以外,区里另外给予10元每平方米的奖励补助。

  七、鼓励中小微企业进驻标准厂房。凡进入标准厂房的企业,从投产之日起,头两年企业缴纳税收区级实得财力部分分别按70%、50%奖励给企业。

  八、支持企业上市。在荷塘区注册和缴纳税收,上市后募筹资金在荷塘区投资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九、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辖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给予5000-2万的奖励。根据企业专利申请量和增长率,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具体由科技局认定后,报区委、政府研究决定。

  十、鼓励企业创建品牌。凡初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初次获得国家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初次获得省名牌产品或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初次获得省级3A级信用企业,一次性奖励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