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荷办发〔2015〕27号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职能、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区直机关各部门(单位)、人民团体,市直驻区各分支机构: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职能、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已经区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参照执行。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
职能、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深入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求,为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扎实推进基层党的建设,进一步减轻基层组织负担,从根本上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按照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特提出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职能、考核评比的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党建提升年”活动为载体,以“幸福社区”建设为抓手,以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要任务,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努力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能力,切实为基层减压减负,确保基层更加规范、优质、高效地服务群众。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有关要求,切实整改村(社区)“事务多、牌子多、检查评比多”的问题,切实减轻基层负担,聚焦服务功能,夯实基层基础,密切党群关系,更好地发挥村(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功能,让村(社区)自治组织聚焦主业,让村(社区)干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联系和服务群众,确保全区村(社区)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服务效能进一步提升,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一)规范机构牌子。对现有牌子进行全面清理,明确与其职责不符的牌子全部摘除,对必设的牌子科学整合,规范设置,统一设计。村级按照“一三五”模式,对外统一悬挂村支委、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3块牌子;村级功能室牌设置为“五室一厅一站一中心”,即党员教育活动室(文明村民学校、人口学校)、司法调解室、图书室、村卫生室、孕检室,便民服务大厅(站),农技服务站,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社区按照“三位一体”模式,对外统一悬挂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3块牌子,并悬挂民政部设计的中国社区的“中国结”徽标;社区功能室牌设置为“四室一厅一站一中心”,即党员教育活动室(文明市民学校)、警务室(调解室)、图书室、卫康室(孕检室),社区便民服务大厅,幸福驿站,党员群众服务中心。幸福驿站包括养老、助残、托幼和心理咨询、慈善超市等项目,在社区便民服务大厅醒目位置公示社区组织架构图、工作人员信息、办事流程图等内容。不准随意改变村(社区)服务用房的用途和结构。
(二)明确工作职能。村级按照“一三五”模式,建立村支委、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三级机构,分别承担以下职能。村支委:领导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各项工作;落实基层党建“组织生活正常化、支部作用核心化、党员作用常态化、服务群众实效化”的“四化”标准要求,加强支委班子和支部建设,优化党组织设置,实现组织全覆盖;建立和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评议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村委会:制定并实施本村经济和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管理村级财务,负责处理全村的日常事务;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组织村民发展经济,搞好乡村建设;做好计生、维稳、救灾、低保、农村医疗保险等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对村支委、村委会等村级组织进行民主监督;主动收集受理村民反映的意见和建议。
社区按照“三位一体”模式,建立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三级机构,分别承担以下职能。社区党委: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及社区各项工作,支持和保证社区各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处于领导核心地位;落实基层党建“组织生活正常化、支部作用核心化、党员作用常态化、服务群众实效化”的“四化”标准要求,加强社区党委班子和党组织建设,按照“组织建在网格上,党旗飘在楼栋上”的要求,建立党支部和党小组,实现组织全覆盖;建立和落实“三会一课”、“四议两公开”制度;定期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评议和监督;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通过居民议事会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进行民主协商,通过社区监督会,对社区党委、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实行民主监督,负责居民自治相关事务。整合社会各界力量服务社区、服务居民的创新载体;负责联系“两代表一委员”到社区开展活动,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服务、联络各界志愿者到社区服务、联络辖区企事业单位开展“共驻共建”活动,对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事宜。 社区工作站:是政府行政职能向社区延伸的机构,承担辖区内的行政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及时宣传惠民政策。
(三)落实事务清单。党委系统由区委办、区社管办牵头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立党委系统工作指导目录,村(社区)党委系统工作事务均有11项;政务工作由区政府办牵头负责,建立基本公共服务事务指导目录,村原有公共服务事务46项,取消12项,保留34项;社区原有公共服务事务61项,取消12项,保留49项。凡在目录之外,属于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的工作事务,不得硬性摊派到村(社区)。对于村(社区)协助上级机关工作事务目录规定的事项及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委托给村(社区)办理的其他服务事项,应按照“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事费配套”的原则,由相应各级各部门(单位)为村(社区)提供必要经费和工作条件。村(社区)涉及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及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进行民主决策和管理。区委、区政府对村(社区)承担的事务实行动态管理,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调整或新增延伸到村(社区)的事务,须根据有关法律政策或制度要求,按程序申报,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审定。对于未列入目录和未经审批的事项,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下放到村(社区)。
(四)严格考核评比。按照分层管理和归属管理的原则,明确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对村(社区)进行半年一次的绩效考核,其他任何部门(单位)未经同意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对村(社区)进行单独考核。建立考核检查项目清单,明确5大类考核项目(绩效考核、基层党建示范点考核、计生考核、城乡同治和城市管理考核、综治考核),取消不包含事务目录内容的各类考核评比,对未纳入清单的考核项目统一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在组织实施前要将相关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并严格按照实施意见组织实施。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不得自行设立对村(社区)开展的考核检查项目,对涉及重大事件、重要专项工作确需对村(社区)新设立考核检查项目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填写申报表,经主管领导同意,由区委组织部进行审核后,报区委、区政府研究同意,方可组织实施。对市级及以上机关、部门开展的各类考核检查活动,凡未明确要求对村(社区)开展的,各单位一律不得设立对应项目;对可通过调研、督查、指导、加强管理等方式推动工作的,一律不得设立新的考核项目;对推动工作失去意义或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群众和基层反映强烈的考核项目,主办单位应及时向区委组织部申请撤销。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准入机制。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确需将清单之外的事务、机构牌子、考核创建评比项目等延伸到村(社区)的,应以法律、法规、规章、上级政策或区委、区政府文件为依据,充分考虑村(社区)的承接能力,并以填写申报表的形式,党务工作报区委办审批,政务工作报区政府办审批,检查考核报区委组织部审批,经审核公示后方可实施。对未经审批,擅自要求实施的,村(社区)有权拒绝执行,并可向区委、区政府汇报。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把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事务、考核评比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的重点任务来抓,统筹安排、常抓不懈,确保取得实效。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责任落实,形成各级党政领导亲自抓,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强化责任落实。全区各级各部门(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的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方案,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特别是对于本部门(单位)延伸到村(社区)的工作事务,面向村(社区)建立的机构、牌子和考核、检查、评比、创建项目,凡不符合相关法律、政策,不符合上级和本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取消。区委办、区委组织部、区社管办、区政府办、区民政局要加强对规范村(社区)机构牌子、工作事务、考核评比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未严格落实文件要求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
附件:1.《荷塘区行政村党委系统工作指导目录》
2.《荷塘区社区党委系统工作指导目录》
3.《荷塘区行政村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4.《荷塘区社区基本公共服务事项指导目录》
5.《荷塘区对村(社区)考核检查项目清单》
6.《荷塘区对村(社区)考核检查项目申报表》
中共株洲市荷塘区委办公室 2015年6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