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2016-11-14 17:21:01
附件1
科技局 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
|
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
1 |
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株洲市科学技术奖 |
行政奖励 |
《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二条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和市科技进步奖由下列单位推荐:(一)县(市)、区人民政府; 《株洲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二条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办法设立本县(市)、区科学技术奖,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另行规定。市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不另设科学技术方面的奖励,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
|
2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奖 |
行政奖励 |
《荷塘区鼓励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的通知》 第九条 支持企业自主创新:辖区工业企业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企业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奖励;根据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给予5000-2万的奖励。根据企业专利申请量和增长率,分别给予1-5万元的奖励。具体由科技局认定后,报区委、政府研究决定。 |
株洲市荷塘区科学技术局 |
|
3 |
专利保护 |
其他行政权力 |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过程中依法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协助。 |
荷塘区知识产权局 |
经手人:翁永红单位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