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2016-11-14 17:26:46
区经信局部门行政权力清单
实施主体(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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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类别 |
实施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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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信息安全工程和用财政性资金建设的信息工程项目审核 |
行政许可 |
《湖南省信息化条例》(省第11届人大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2号)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信息化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建立信息安全协调管理机制,在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公共服务等领域推广应用电子签名,规范和加强网络信任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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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洁生产企业审核与管理 |
其他行政职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 第五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计划、科学技术、农业、建设、水利和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的清洁生产促进工作。 二十七条第五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强制回收产品和包装物的实施情况,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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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 |
其他行政职权 |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2013年修正)》《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使用政府性资金建设《湖南省政府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总投资50万元以上的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省、市州、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是本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分级管理权限和本级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别负责有关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管理工作。 |
经手人:雷颖俊单位负责人:陈军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