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1-22 17:59:59
关于荷塘区金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批复
株发改审〔2016〕139号
荷塘区发改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荷塘区金科城中村棚户区拆除新建项目立项的请示》(株荷发改〔2016〕185号)及有关附件收悉。该项目已列入市棚改办《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根据申报省2017年棚改项目计划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株洲金科投资控股集团作为项目业主,按照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开展金科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的前期工作。该项目包括富家垅城中村、金科集团新桂城中村一片区、金科集团新桂城中村二片区、荷塘铺村城中村、戴家岭村及桂花村城中村、新塘西路南片区城中村等六个子项,共涉及1692户,改造总面积448429平方米(具体见附表)。项目采用货币补偿方式安置。
二、请你单位尽快组织开展该项目可行性研究,并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要求和建设标准,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内容、规模和资金来源,规范项目名称,依法落实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做好项目维稳和社会风险评估。待相关手续完善后,再到我委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三、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12个月,自签发之日起计算。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附表:《2017年城镇棚户区改造拆除新建项目计划申报表》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