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荷塘区民政局作者:郭荣2016-11-11 11:44:35
株洲市荷塘区民政局文件
株荷民字〔2016〕44号
关于荷塘区城市低保提标的通知
根据《株洲市民政局株洲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株洲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株民发〔2016〕11号文件及省、市实事考核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提高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原则
(一)坚持保障困难居民家庭基本生活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及时和民主评议的原则;
(三)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
(四)坚持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分类施保的原则。
二、保障标准和救助水平
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70元/月,按实事考核要求,2016年全区城市低保人均补差不低于330元/月,从2016年4月1日起补发补差资金。
三、实施步骤
(一)高度重视,将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二)周密部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标工作任务。
(三)科学分配补助资金,准确、合理进行分类施保。
四、工作要求
做好提标工作是落实“民生优先”的重要举措,各级要充分认识提标工作的重要意义,规范操作并耐心做好相关解释工作,确保完成省、市实事考核任务。
荷塘区民政局
2016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