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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来源:荷塘区民政局作者:郭荣2017-03-22 11:39:30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株荷政办发〔20175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荷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协调机制》的通知

 

仙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部门):

《关于建立荷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已经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2

荷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区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切实解决城乡低保家庭、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困难优抚安置对象等困难群众生活的实际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机构

由区人民政府牵头,建立荷塘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区城建局、卫生计生局、区农村工作局残联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区民政局),由区民政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职责

(一)区发改局:负责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工作;

(二)区教育局:负责落实各教育阶段符合救助条件学生的救助申报、评审及发放教育救助金等工作;

(三)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受灾人员救助、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工作;

(四)区财政局:负责本级社会救助资金的预算、筹集、管理、拨付、监管等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做好城乡低保、价格补贴等标准的测算和发放工作;

(五)区人社局:负责做好资助城乡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低保的政策衔接工作,督促各镇、街道、管委会劳动保障站、社区落实困难群众的各项劳动保障救助政策;

(六)区城建局:负责对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低保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给予住房救助;

(七)区卫计局:负责困难对象就医相关优惠政策的落实,提供困难对象独生子女及失独家庭人口数据信息;

(八)区农村工作局负责明确农村低保中的贫困人口,统计监测和脱贫帮扶工作;

(九)区残联: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职业培训、扶贫、维权等工作,协助做好对无固定收入的重残人员生活救助工作,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上级政策。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政策,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方面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我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二)加强工作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制度和工作衔接,定期研究解决我区各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问题,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

(三)完善工作机制。利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发挥好部门联动和快速响应机制,强化资源统筹,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共同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建立健全资金监管机制,推进资金使用管理公开。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做好救助对象准确识别,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

(四)加强资金投入。区财政局要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放在优先位置,确保政府投入只增不减。各有关部门要管好用好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资金。

四、定期协调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全年工作,研究确定财政预算投入。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督促各相关单位进一步抓好工作落实。年底要对全年的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总结,确保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2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