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人社局作者:办公室2016-11-11 15:30:23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发〔2015〕7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32号)和《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评选奖励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2号)、《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双百资助工程”奖励实施试行办法》(湘人社发〔2015〕83号)的规定,拟于2016年11月至2017年元月期间开展2016年度我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主要评选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示范高校)、湖南省自主创业就业先进个人、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三类示范典型。
二、申报条件
湘人社发〔2015〕82号和湘人社发〔2015〕8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已被认定为2015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参与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
三、申报名额
根据湘人社发〔2015〕82号和湘人社发〔2015〕83号规定,各项目市州推荐名额、最终评选名额如下表,请各市州严格按照名额推荐,申报中出现超出名额或其他不按规定申报行为的视为自动放弃。各市州在下表限定名额外,可另择优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载体)1家,所推荐返乡农民工创业园(载体)不占用各市州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名额。各地初创农业专业合作社列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范畴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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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选项目 |
推荐参选名额(个) |
全省评选名额(个) |
名额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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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 |
其他每个市州 |
全省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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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 |
≦3 |
≦2 |
≦27 |
20左右 |
湘人社发〔2015〕8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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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主创业就业 个体工商户 |
≦15 |
≦10 |
≦145 |
100 |
湘人社发〔2015〕8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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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优质初创企业 |
≦15 |
≦10 |
≦14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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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申报评选办法
2016年度湖南省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申报评选工作采取网络申报评审形式进行。申报对象需登录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经办综合服务大厅(http://222.240.173.92:7001/hnpes/bsdt/index.jsp,以下简称网上服务大厅)下载相关申报表格材料,完整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证明电子版。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登录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典型评选模块(http://222.240.173.92:7001/ hnpes,以下简称评选系统)完成相关层级评审及推荐工作。申报对象及各级评审机构需及时进行申报及审核推荐,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
四、申报评选时间安排
(一)2016年11月7日—12月5日 申报初审
申报对象按照自主申报原则,根据湘人社发〔2015〕82号和湘人社发〔2015〕83号规定,登录网上服务大厅进行申报,填写表格、上传证明、并正式递交书面材料申报。其中“双百资助工程”对象由街道(乡镇)推荐后,向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直接向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
初审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摸清实情、据实评价、认真推荐。其中“双百资助工程”对象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联合初审。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含返乡农民工创业载体)由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初审。初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需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初审意见,并将相关申报材料于11月30日前报送至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二)2016年12月6日—12月15日 市州复审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湘人社发〔2015〕82号和湘人社发〔2015〕83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复审,择优确认市州推荐对象及推荐排名,形成推荐意见并登录评选系统确认,填写好《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具体见附件1-3),于12月15日前报送至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2016年12月15日—12月31日 省级评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照湘人社发〔2015〕82号和湘人社发〔2015〕83号规定,会同省财政厅及省直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开展联合评审,采取实地抽查、差额选择、量化打分、择优评选原则确定2016年度奖励对象,并将根据工作需要开展实地考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登录评选系统确认最终评审结果。
(四)2017年1月1日—1月15日 上网公示
省级评审拟奖励名单将通过湖南红网、湖南民生网、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进行为期7天公示,并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奖励名单。
(五)2017年1月16日—2月28日 挂牌奖励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采取联合行文形式正式公布奖励对象名单,并将相关奖励资金拨付至县级财政,由县级财政直接拨付至获奖对象的银行账户。同时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将统一制作获奖奖牌,按照相关规定适时组织先进典型的授牌表彰及宣传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公开选拔
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广泛宣传评选奖励办法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各项扶持政策,激发创新创业个体参与积极性。评选推荐坚持自愿申报、择优评选原则,杜绝指派式评选;评选推荐过程做到严格审核、公开公正,不私自降低评选条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认真核实申报对象情况,规避任何违规违纪情况。
(二)加强引导推荐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应加强与当地产业发展方向、经济结构调整方向、扶贫攻坚工作方向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荐符合当地产业发展方向、代表先进生产力、生产方式的创新创业典型,加强对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留学归国等人才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典型发掘。
(三)加强跟踪服务
各市州要确保奖补资金按时足额到位,并积极落实各项创业就业扶持政策;同时要加强对认定示范典型的回访,做好跟踪,服务促进其良性持续发展。
(四)加强宣传推广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通过宣传示范典型事迹经验、激发示范典型带动效力推动当地创业就业工作的发展。
联 系 人:省厅就业处 尹丹
电子邮箱:jiuyechu6708@sina.com
联系电话:0731-84900026
传真电话:0731-84900085
邮寄地址:长沙市天心区青园路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楼803房
邮 编:410011
附件:1、《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省级示范基地推荐汇总表》
2、《自主创业就业个体工商户推荐汇总表》
3、《优质初创企业推荐汇总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1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6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