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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来源:作者:2016-11-11 16:28:52

根据株保办【20151号文件精神我市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如下:

  一、采取拆除新建方式实施的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一)区域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建筑结构:砖混或砖木及以下等次房屋为主。

  (三)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较大。多层住宅容积率在2.5以下。

  (四)使用年限:房屋建成年限20年以上,其中使用年限超过30年的房屋达25%以上。

  (五)房屋质量;房屋质量较差。

  (六)安全隐患:存在公用电器及电路老化、管线装设不规范、消防隐患较多等问题。

  (七)使用功能:部分或全部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备。

  (八)基础配套设施:道路、通讯、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不齐全。

  (九)公共服务设施: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等不完善或缺失。

  二、采取该扩翻建方式实施的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

  (一)区域范围:位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

  (二)建筑结构:砖混等次房屋为主。

  (三)建筑密度:建筑密度较大。多层住宅容积率在2.5以下。

  (四)使用年限:房屋建成年限15年以上。

  (五)房屋质量:房屋存在屋顶漏水、外墙渗水、排水不畅等问题。

  (六)安全隐患:存在公用电器及电路老化、管线装设不规范、消防安全有隐患等问题。

  (七)使用功能:部分或全部房屋使用功能不完备。

  (八)基础配套设施:市政设施不完善或年久失修,道路破损严重,无绿化或绿化较少,无停车位或停车位紧张。

  (九)公共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和其他配套生活设施不齐全,物业管理等不完善或缺失。

  三、改扩翻建项目改造设计方案评审的总体要求

  (一)今后改扩翻建项目布点要更加讲究科学,优先安排急需改造区域,优先满足重要节点需求。

  (二)临近主要街道房屋屋顶是平顶的,一律改造成坡屋顶。

  (三)景观改造要结合街旁游园、社区游园建设一并实施。

  (四)优先解决棚户区管线、“三水”(屋顶漏水、墙体渗水和排水不畅)问题和停车问题。

  (五)破损路面应采取水泥或铺油方式改造,不宜铺装地面砖。

  (六)综合考虑电费、维修等问题,适量装设路灯。

  (七)实施改造的无物业管理小区必须解决物业管理问题,建设物业用房,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并纳入项目改造验收内容。

  四、我区2016年棚改整治项目实施的情况

  (一)煤田小区建筑年代8090年代,改造户数596户,现已完成工程量的80%

  (二)内燃机配件厂生活区建筑年代70年代,改造户数632户,现已完成工程量的70%

  (三)轮胎厂茨恺小区建筑年代70年代,改造户数298户,现已完成工程量的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