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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村(居)民房屋维修、改造

来源:政府办作者:政府办2016-11-22 11:19:52

  一、项目名称:
  困难村(居)民房屋维修、改造
  二、政策依据:
  1.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建村 [2015] 100号)
  2.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株洲市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株建函 [2015] 190号)
  3.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荷塘区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株荷政办 [2015] 27号)
  4.关于《2009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的指导意见建村》(建村[2009]84号);
  5.关于印发《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两项依据(建村函[2009]69号)
  三、受理条件:
  1.本区农村户籍;
  2.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1)五保户困难家庭;
  (2)低保户及赤贫农户家庭;
  (3)贫困残疾人困难家庭;
  (4)贫困独生子女或两女贫困家庭;
  (5)因病致贫的困难家庭;
  (6)伤残军人家庭;
  (7)原国民党抗战老兵;
  (8)因灾倒房户家庭;
  (9)大龄未婚无劳动能力的困难人员。
  四、申请材料:
  1.《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收原件;
  2.《湖南省农村危房鉴定表》,收原件;
  3.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户口薄(首页、个人信息页),验原件收复印件;
  5.个人申请农村危房报告,收原件;
  6.农村危房改造5寸照片(申请人要在照片中),收原件;
  7.属低保对象的,需提供低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8.属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人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9.属五保户的,需提供五保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属无房户的,需提供无房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贫困证明(村、社区、乡镇盖章),收原件。
  五、办理程序:
  1.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
  2.村、社区便民服务中心前台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则予以受理,出具回执;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村(居)委会;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资料,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3.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将调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将材料装入信封,流转镇、街道;
  4.镇、街道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将调查结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登录专线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将相关材料装入信封,流转区城建局;
  5.区城建局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将调查结果网上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告知申请人审批结果。
  六、办结时限:
  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