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08-10 16:00:36
1、申请家庭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2、申请人必须具有株洲市城镇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不超过上年度我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且家庭任一成员不拥有机动车辆(摩托车、三轮车除外)、商业性门面、未参与经营入股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