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荷塘分局作者:2016-11-16 14:09:53
ZZCR-2015-65001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株 洲 市 财 政 局
株食药监发〔2015〕25号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株洲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
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局:
为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根据省食安委的统一部署,我们制定了《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株洲市财政局
2015年9月1日
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创新监管理念,实践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鼓励社会公众积极举报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来信、来访、网络、电话等方式,向我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含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相关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后,予以相应物质奖励。
第三条 市、县(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举报奖励部门,按照“谁办理、谁奖励”的原则,实施奖励告知、奖励确定和奖金发放等工作。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县(市)级实施奖励的影响较大、效果较好、奖励数额较大的投诉举报奖励事项可以给予奖励资金支持。
第四条 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资金纳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年度专项奖励资金市级不少于100万元,县(市)级不少于30万元,由地方财政按年度核拨。奖励专项资金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单独立户,专款专用,并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奖励条件
第五条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
(三)举报内容事先未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属于违法违规并已依法作出处理。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或其授意他人的举报;
(二)假冒伪劣产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的举报;
(三)采取利诱、欺骗、胁迫、敲诈等不正当方式使生产经营者违法并对其进行举报的;
(四)以匿名方式举报最终无法确定举报人的;
(五)属于申诉(复议、诉讼等)案件的举报;
(六)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奖励情形。
第七条 举报奖励的实施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匿名举报人有举报奖励诉求的,应在举报时提供六位数的身份验证密码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监管部门在举报案件依法处理完毕后对举报人予以确认身份和实施奖励。
(二)同一案件由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以同一证据或线索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其他举报人可酌情予以奖励。以不同证据或线索举报的,依据贡献大小在一个案件奖励额度内分别给予奖励。
(三)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同一案件的,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
第八条 新闻媒体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或者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 奖励等级与标准
第九条 举报奖励根据举报证据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详细违法事实、线索及直接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完全相符。
二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线索及部分证据,举报内容与违法事实相符。
三级:提供被举报方的违法事实或线索,不能提供相关证据,举报内容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
第十条 举报奖励标准应根据举报案件的罚没款到位金额、等级以及案件性质等因素综合评定,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一)属于一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3%~4%(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奖励。
(二)属于二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2%~3%(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600元的,按600元奖励。
(三)属于三级举报奖励的,按案件罚没款到位金额的1%~2%(含)给予奖励;按比例计算奖励金额不足300元的,按300元奖励。
(四)案件罚没金额无法到位,但举报情况属实,可视情况给予300~10000元的奖励。
(五)举报人协助案件查处工作的,应当按照奖励金额的比例上限予以奖励。
(六)对于已进行行政处罚后又依法移交司法机关的举报案件,对举报人追加奖励500元。对于未进行行政处罚直接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的举报案件一次性奖励1000元。
涉案罚没金额由举报案件查处部门认定,按举报证据或线索直接关联的部分以及案件查办部门最终查实程度来确定。
第十一条 每起案件的奖励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
第四章 奖励实施
第十二条 奖励告知。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部门(以下称投诉举报部门)负责奖励告知,告知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正式申请举报奖励和奖励领取程序。奖励告知一般以《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告知书》(附件1)进行,特殊情况也可以用电话、邮件的方式进行。告知过程要做好记录。
第十三条 奖励确定。投诉举报部门收到奖励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拟定奖励等级和标准,并制作《举报违法行为奖励确定书》(附件2)送相关部门会签。涉案罚没款到位金额和奖金总额由案件查处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奖金发放。 投诉举报部门根据《举报违法行为奖励确定书》向举报人发出《举报违法行为奖励通知书》(附件3),同时向财务部门发出《举报违法行为奖励请款书》(附件4)。财务部门依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违法行为奖励通知书》,核对《举报违法行为奖励请款书》,核验奖金领取人的真实合法身份后发放奖金。财务部门和投诉举报部门做好奖金发放记录。
第十五条 举报人应在接到奖励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由本人凭有效身份证明现场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的,受托人需持有举报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奖金额超过1万元(含)的要现场领取。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举报人放弃奖励。
第十六条 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要求银行转账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投诉举报部门审查后通知财务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投诉举报部门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档案,包括举报人信息、举报记录、调查终结报告、行政处罚决定书、奖励申请、奖励确定书、奖励通知书、奖励请款书、奖励领取记录等,并做好汇总统计工作。
第十八条 接受投诉举报受理、参与举报奖励工作和案件查处的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举报保密制度。
(一)未经举报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身份、联系方式、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二)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做好保密工作,在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第十九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二)对举报奖励事项敷衍塞责,对举报人申领奖励刁难设阻的;
(三)未经举报人同意,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举报内容、受奖情况等有关信息的;
第二十条 举报人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者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必须退还全部奖金,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不再受理其投诉举报。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举报奖励工作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实施细则,并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1日印发
附件1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告知书
(株)食药监举报奖告[ 2 0 1 X ] X 号
━━━━━━━━━━━━━━━━━━━━━━━━━━━━━━━
XXX :你好!
你于XX年X月X日向我局举报
的违法行为,
符合《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的规定,你有权利提出奖励申请。如申请奖励,请于XX年X月X日(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计算15个工作日)前提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出奖励申请的,视为放弃奖励权利。
特此告知。
(公 章)
2 0 1 X年X月X日
本告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告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投诉举报中心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附件2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确定书
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举报XXX违法行为,经调查核实,现已作出了行政处罚。XXX的举报行为符合《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五条,第七条第XX款和第九条第X项规定情形。根据《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规定,已经告知XXX可申请奖励,XXX于XX年X月X日前提交了奖励申请并签名确认。现依据《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九条第X项、第十条第X款规定进行奖励确定。
举报投诉受理编号
奖励等级确定:
奖励标准确定: 确定人签字:
(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人签字: 201X年X 月X日
投诉举报中心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201X年X 月X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
涉案罚没款到位确定:
奖励金额确定: 确定人签字:
(案件查处部门)
负责人签字: 201X年X 月X日
案件查处部门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201X年X 月X日
财务科意见
签字: 201X年X 月X日
分管财务
局领导意见
签字: 201X年X 月X日
局 长
审批意见
签字: 201X年X 月X日
注:本表一式三联,第一联投诉举报中心存档,第二联案件查处部门存档,第三联财务部门存档。
附件3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通知书
(株)食药监举报奖通[ 2 0 1 X ] X 号
━━━━━━━━━━━━━━━━━━━━━━━━━━━━
XXX :你好!
你于XX年X月X日向我局举报
的违法行为,符合《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并向我局提交了奖励申请。依据《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你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为XXX(大写 XXX)元。请于XX年X月X日(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凭本奖励通知书及有效身份证明前来我局财务科(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13号)领取奖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未领取奖金的,视为放弃奖励。
特此通知。
(公 章)
2 0 1 X年X月X日
本通知书已于 年 月 日 时 分收到。
接收人签字:
注:本通知书一式二联,第一联投诉举报存档,第二联交当事人。
附件4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举报违法行为奖励请款书
(株)食药监举报奖款[ 2 0 1 X ] X 号
财务科:
XXX于XX年XX月XX日向我局举报XX违法行为。经审查,XXX提出奖励申请符合《株洲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现决定对XXX奖励XX元(大写),请予办理相关付款手续。
株洲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中心
2 0 1 X年X月X日
注:本请款书一式二联,第一联投诉举报存档,第二联交财务处作领款核对凭证,存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