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作者:2016-11-16 20:13:20
仙庾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合泰管理办公室、荷塘月色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区直机关相关部门(单位)、市直驻区相关分支机构:
《荷塘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
荷塘区应急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的应急管理体制。全面提高全区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应急管理事件的分级分类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全区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二)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泄漏,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四)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类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按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原则上可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处置的基本流程
(一)信息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区属地管理部门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态。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和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属地管理镇(街道、管委会)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0731-22205110)报告情况,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在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及当天值班的区领导报告,并由相关领导指挥调度区民政局、区农村工作局、区城建局、区卫生计生局(疾控中心)、国土荷塘分局、食药监督荷塘分局等部门共同及时处置。
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 一般(Ⅳ级)突发事故灾难、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属地管理的镇(街道、管委会)要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必须在30分钟内向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0731-22205110)报告情况,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办主任、区政府办主任及当天值班的区领导报告;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和各公安派出所在接警处置的同时,应在30分钟内向区公安分局值班室报告,区公安分局值班室第一时间向区委、区政府值班室(0731-22205110)和区委政法委(13975346968)报告。各级各部门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二)应急响应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事发地有关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应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处置情况随时报区委、区政府总值班室,做出应急响应。
各级预案启动后,区政府分管领导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双休日和节假日值班的区领导在接到通知后一小时内到达现场。公安、消防、交警、卫计、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地震等专业应急队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集结完毕赶赴现场。
(三)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由区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处理。
三、应急责任单位的职责
(一)公安、消防、卫计(疾控)、安全生产监管、食品药品监督、环保、农业、水利、林业、地震等应急任务繁重的部门和高危行业、企业(如:矿山、危险化学品、林场等)应组建相应的专业或预备应急队伍,加强业务培训,强化应急配合功能,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抢险救援能力。
(二)区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中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三)卫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字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救助工作。及时调集必须的药物、医疗器械等资源,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四)公安、交警等部门为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质运输提供交通方便,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公安、交警等部门负责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是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交通干线及有关设施被毁坏时,区级有关部门要做好先期抢修工作,并积极配合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抢修工作,保障交通路线的畅通,确保救灾物质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运达,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并实施应急状态下维持社会治安持续的各种工作方案,包括警力集结、布控重点、执勤方式和行动措施等。如需调动相关地区武警部队参与治安维护,由区公安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市公安局审批后实施。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防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正常社会秩序。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镇、街道和社区组织要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助、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突发公共事件地区的稳定。